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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陳之漢槍擊案民事求償2000萬 二審仍判賠3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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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3年06月27日13:39 • 發布於 2023年06月27日10:52 • 上報快訊/袁維駿
「館長」陳之漢3年前遭竹聯幫成員施俊吉、劉丞浩槍擊,向2人索要賠償2000萬元。(取自飆悍臉書)

網紅「館長」陳之漢3年前遭竹聯幫寶和會大組長施俊吉操盤、槍手劉丞浩槍擊,經送醫搶救後無大礙,事後施俊吉、劉丞浩分別被判處16年及15年6個月有期徒刑定讞。此外,館長還提起民事訴訟,向2人索要賠償2000萬元,一審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327萬餘元,今天(27日)二審上訴遭駁回,仍需判賠327萬元,三審可再上訴。

據悉,有人因不滿館長經營的健身事業跨足其他領域商品買賣,因此向竹聯幫寶和會買凶殺人,並交由施俊吉規劃,最終由劉丞浩為槍手行兇。劉男為調查館長作息,先成為成吉思汗健身館會員,並多次前往作案地點勘查,觀察館長的上下班時間及習慣,後來故意製造肢體觸碰造成衝突,偽裝成口角衝突的作案動機。

事發在2020年8月28日凌晨,館長陳之漢帶著2名助理從自家健身房俱樂部離開,一旁埋伏的槍手劉丞浩小跑步跟在後方,並拿出制式手槍對館長的頭部、身體等要害連開3槍,館長聽聞槍響舉手防禦,但右手和右腿仍中彈,最終倒臥血泊,並立即開手機直播交代後事,最後送醫後撿回一命。

劉丞浩犯案後,隨即前往警局投案,並稱是因為訴訟糾紛才會開槍,檢警不採信此說法,調查後發現在幕後主使的施俊吉,最高法院今年1月以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施俊吉16年、劉丞浩15年6個月有期徒刑定讞。

館長也提出民事訴訟,向施、劉2人求償2000萬元,法院一審認定施俊吉、劉丞浩須負責連帶賠償327萬元,其中包含3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今天二審再上訴,高等法院駁回,還是判賠327萬餘元,全案可在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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