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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捲光電弊案甫對質黃偉哲! 前台南經發局長涉貪污案又遭延押2月

太報

更新於 03月08日02:28 • 發布於 03月08日02:27 • 侯柏青
陳凱凌。翻攝陳凱凌臉書
陳凱凌。翻攝陳凱凌臉書

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甫因捲入光電弊案和前老闆黃偉哲當庭對質,遭羈押的他,另外涉及的收賄、接受性招待等貪污案,二審今年1月底雖然從8年改判6年半,但他仍無法獲得交保,二審日前再度裁定,他自3/19起延押2月。陳凱凌從前年12月23日就被關押迄今,已經在看守所待了1年2個多月。

陳凱凌涉嫌收賄180萬、接受業者花酒性招待,另涉財產來源不明及豪宅洗錢等,台南地院去年依貪污等罪判他8年、褫奪公權5年。他上訴二審後,台南高分院今年1月31日認定財產來源不明部分無罪,改判他6年半、褫奪公權5年,陳凱凌透過視訊當庭向法官表示感謝。

此貪污案目前正上訴三審中,不過,他涉案恐不只一起。

台南地檢署接獲檢舉,懷疑光電廠商「力暘能源」在取得土地過程中疑似涉嫌不法,傳出陳凱凌也捲入此案,檢方日前祕密提訊他出庭,讓陳凱凌與台南市長黃偉哲等多人對質,若陳凱凌真的涉案,為未來訴訟恐雪上加霜。

審理涉貪案的台南高分院,鑑於陳凱凌的羈押期即將在3/19屆滿,提訊他後,認定他仍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因此裁定3月19日起,延長羈押2月。

合議庭解釋,陳凱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的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不但犯罪嫌疑重大,也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理由認定他可能逃亡。

合議庭認定,非予羈押,顯然難以進行審判或執行,因此有羈押必要性。

陳凱凌從前年12/23遭檢方聲押獲准,檢方於去年4/20起訴後,他遭一審羈押禁見,期間多次聲請交保都被駁回。一審判他8年後,去年10/19將他移到二審進行接押庭,合議庭先裁定羈押3月,今年1月19日裁定延押2月,3/19又裁定延押2月,這已經是二審第3度裁定延長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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