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Morgan還想再吃一份三明治,但我因為趕著出門拒絕她,這是我到現在還在後悔的事……」Morgan Nick的母親聲淚俱下,在女兒失蹤29年後,案情終於有了重大突破,2024年10月1日警方宣布,透過DNA證據確定當年綁架Morgan Nick的嫌疑人身分,只是這個結果卻帶來了無限遺憾!
長相甜美可愛的Morgan Nick是家中長女,爸爸John Nick與媽媽Colleen Nick原是軍人出身,退伍後帶著孩子搬到阿肯色州奧札克市,他們後來又生下兩個孩子,一家五口快樂地生活著。
女兒抱住她還親了一下 沒想到卻是最後一面
1995年6月9日這天晚上,Colleen帶著6歲女兒Morgan到阿爾馬市區去看朋友的孩子打棒球,比賽進行過程中,有其他小朋友來找Morgan一起去抓停車場的螢火蟲,Colleen一開始不打算讓女兒離開自己視線,但看著小Morgan一臉渴望的眼神,她只好點頭答應,Morgan開心地抱了母親、親她一下,隨後便與兩個朋友一起飛奔離去,Colleen萬萬沒有想到,這會是她們母女最後一面。
當天比賽接近尾聲時,兩個孩子蹦蹦跳跳地回到座位區,Colleen詢問他們:「Morgan怎麼沒有一起回來?」孩子們說:「她在後面,她想把鞋子裡的沙子倒掉。」Colleen站起身來往停車場方向走去,卻不見女兒身影,身邊的友人、不認識的群眾也加入尋找Morgan的行列,與Morgan玩耍的孩子們告訴警方,有一名滿臉鬍鬚的男子坐在車裡邊抽菸邊跟Morgan說話,他開著「有方型車燈」的紅色卡車,車上裝著尺寸不合的露營車殼,警方根據孩子的描述公開嫌犯畫像,對附近街道、案發地點附近有作案嫌疑的前科犯進行盤問,並請大眾提供當天比賽現場的錄影畫面協助緝凶。
在Morgan失蹤後,當地一連數日下起暴雨,多地洪水成災,警方在艱難的情況下進行地毯式搜尋,此外很多目擊「各種紅色卡車」的熱心民眾積極提供線索,雖然都有陸續調查,但始終一無所獲。
時間一晃來到2019年,當地警方與FBI針對此案證據展開重新檢視,他們發現6月9日案發當天,阿爾馬市區有多位民眾分別在不同時間(從早到晚),針對開著紅色卡車的男子報案,他們全都遇到同一輛車、同一個人,梳理時間序後,警方歸納出紅色卡車男的行進路線。
另外,警方也把目光移到案發2個月後在隔壁城市范布倫一起報案事件,一群孩子在街頭遇見一輛紅色卡車,男駕駛拿出鈔票給男孩們要他們先離開,最後剩下一名11歲女孩,男子問她「要不要更多錢」、「上車跟我走」、「妳幫我撿一下菸」,女孩拒絕了,男子惱羞成怒開始羞辱她,女孩於是轉頭大喊「我要去店裡報警」,男子見狀想駛離現場卻意外自撞燈桿,隨即慌張駕車離去。這一幕被一旁民眾目擊記下車號,通報警方。該名男子最後遭逮捕,他就是Billy Jack Lincks。
Billy Jack Lincks出生於1924年,在阿肯色州克勞福德縣長大。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他在陸軍服役,1962年至1974年於達拉斯一間航空公司工作,70年代末期回到阿肯色州范布倫市生活,1992年他被指控多次性侵一名兒童,獲判緩刑未入獄,3年後因為想對11歲女孩下手,涉犯性誘惑罪,判處6年監禁,由於犯案時間與Morgan失蹤時間相近,警方訊問他是否與Morgan案有關,這位71歲的老人再三否認,而Lincks的車也是紅色卡車,不過他被逮捕時,車體並沒有露營車殼,雖然鄰居指證「2個月前看見他車有露營車殼」,但Lincks通過測謊,警方便沒有再懷疑他。
警方在案發20多年後將當年筆錄翻出,驚覺Lincks不但有性侵前科、也有地緣關係,他的紅色貨卡就外觀看來也與眾多目擊者描述相似,警方抱著一絲希望將車款資料輸入電腦搜尋,發現這輛車居然還「活著」,他們火速聯繫現任車主,並對該車進行全面性蒐證,在車上找到金色頭髮與血液樣本,其中採集到的血液樣本由於在車內多年,DNA不足已無法測試。
2024年10月1日,警方召開記者會宣布,在 Billy Jack Lincks車上找到的頭髮,經過檢驗證實頭髮上的DNA,與Morgan家族成員相符,由於他們全家沒有人認識Billy Jack Lincks,也毫無關係,因此警方宣布正式將Lincks列為Morgan失蹤案的嫌疑犯,「從卡車上收集到的物證,強烈表明Morgan曾在他的卡車裡」。
嫌犯早在2000年就病死獄中
但令人失望的是,Lincks本人已於2000年因癌症死在獄中。Morgan的母親Colleen認為,Lincks在1992年被指控性侵卻逃過牢獄之災,很可能就是後來導致Morgan遇害的原因,「他當時已經被定罪了,如果再被抓到,他會被關進監獄,所以他才不想留下證人」。警方強調調查會持續進行,歡迎民眾提供任何本案相關訊息。
案發29年來,Morgan一家人沒有被擊垮,他們創立了Morgan Nick基金會,幫助父母應對兒童失蹤問題,並協助防止兒童失蹤。Colleen在記者會上強忍淚水,「他從我們身邊偷走了Morgan……但他沒有贏。我們對Morgan的愛比他的生命更長久,這份愛會繼續閃耀」!
Colleen多年來持續發聲,盼找回失蹤的愛女。影片來源:IG
Morgan Nick失蹤事件簿
1995年6月9日 6歲的Morgan Nick在棒球場邊的停車場失蹤
1995年8月 Billy Jack Lincks涉犯性誘惑罪,判處6年監禁
2000年 Lincks在獄中病逝
2019年 警方重新審視當年證據,發現Lincks存在重大嫌疑
2024年10月1日 警方宣布正式將Lincks列為嫌犯
留言 61
蔡阿芳
HOT
令人遺憾的結局
這些性侵犯都該在第一次犯案時,直接人道毀滅才對,他們就是再犯率很高,何必放他們出來,繼續加害其他人,直接死刑就好
12月06日03:13
April 競慧
HOT
希望台灣的殺人犯、性侵犯也不要再假釋了⋯⋯
12月06日06:19
Cat
HOT
令人難過..願天下孩子都平安.…
12月06日04:35
汝芋
性侵犯者通常心理不正常/思維想法扭曲
不能因為他的態度優良或其他因素
寬容他生存在社會上
這種人是不定時炸彈/躲在暗處/伺機尋找獵物。
尤其是對單獨一人的孩童下手/或弱勢者下手。
●●●一個心理不正常的人……有可能傷害很多無辜的人。
因為加害者的存在/讓受害者及家人受到身心靈的折磨。
令人質疑政府法律的存在!它存在的意義。
死刑……對加害者是必要的。
12月06日07:49
希希
看起來死前經歷了很可怕的事情
12月06日03:47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