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臥底助瓦解3大販毒集團!卻一同被關 監院認蒙冤內情曝光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4年06月17日12:40 • 發布於 2024年06月17日12:40
「臥底」線民遭判重刑一起被關,監察院調查認定線民「蒙受冤抑」。(資料照)

〔記者劉人瑋/台東報導〕臥底臥到被當同夥一起就逮。幾年前檢警破獲大宗毒品走私案,間接瓦解國內3大販毒集團,但因當時偵辦單位疑似「聯繫不佳」,最後「臥底」線民遭判重刑一起被關,經相關人士奔波,監察院調查認線民「蒙受冤抑」,高檢署據此提出再審。

2019年,檢警、海巡在海上查緝最大宗的安非他命走私案,當時法務部也肯定這起毒品案從剛開始掌握線索。而本案甚至瓦解國內3大販毒集團「南霸天」林孝道走私團夥,逼著幾名跨國毒梟倉皇出逃。

監察院透過檢警當時偵辦內容發現,案件總在關鍵時間點移給另一人或單位處理,但其中卻難以認定嚴重瑕疪,例如原本最早與臥底線民接觸的分局,後來因長官要求,移交另一分局處理,臥底身分就被放在一旁,而甚至運毒集團一行人被逮當時,指揮偵辦的檢察官剛好出國,接手檢察官又不熟悉內情,臥底又再次被落下,也無法疾呼「我是自已人」的情況下一同被關。

再者,監察院認為,承辦檢察官、警方、海巡間的認知和溝通問題,導致線民未事先取得檢察官同意其當臥底(污點證人)證明,直至遭到法院重判,實有冤抑,應給予救濟,並引用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404號判決(95年間,屏東118支長短槍走私案),進一步說明,在台灣,雖然尚未引進此一法制,但實際上仍存在於我國刑事偵辦中,而將線民沒有事先取得檢察官同意當臥底的疏失轉嫁線民,「是否符合社會之公平正義通念? 」

高檢署認為「線民之角色埋伏臥底,以協助警察機關執行集團性犯罪偵查甚明」,且「檢察官事先同意,僅為形式要件,線民為實質應受保護之證人」,「線民」應受無罪或免刑判決,因此依法聲請再審。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不是錯覺!國6速限100 這支照相桿時速101就喀擦

自由電子報
02

知名手搖飲加盟主爆虐狗片流出!柯基遭痛打閃躲 議員出手、網怒灌1星

三立新聞網
03

5大學生關窗險害命!半夜上廁所頭暈 一舉動救了大家

TVBS
04

驚悚!屏東男逛街遭蟒蛇鎖喉纏脖 跌倒後腦濺血送醫 目擊民眾嚇壞

三立新聞網
05

北市松山角頭老大要「軍火交易」跟成大生借4萬!他落網…真實身分曝

三立新聞網
06

俄羅斯人妻愛的告白超鹹濕 台男夫見LINE對話心碎「小王有2個!」全部告起來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58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