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中國女子來台陪酒歡唱 高雄小吃部老闆遭判拘役
高雄市一家有女陪侍的小吃部遭移民署高雄市專勤隊查獲有2名中國籍女子陪酒,就連廚師也是中國籍人士,都是由小吃店老闆黃姓男子雇用,利用探親來台卻非法從事未經許可工作,黃男因此觸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遭判拘役50天。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經營小吃部後,卻從去年2月起,先是雇用中國籍胡姓男子負責小吃部內的廚師、送餐及清潔包廂工作,又雇用2名皆是中國籍的女子,唐姓及陳姓女子從事陪侍小姐工作,但3名中國籍人士都是以探親為由申請來台,不得在台灣從事未經許可的工作。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會同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市專勤隊人員,在去年3月11日到小吃部稽查,當場查獲這3名中國籍人士,這3人都已經在小吃部陸續工作1個星期到1個月。
小吃部老闆黃姓男子供稱,他為了經營小吃部,才會在親友的介紹下,雇用這3人,其中胡男及唐女約做了1個月,陳女只剛做1個星期。
檢警查證,胡男、唐女及陳女都是經由合法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來台探親,且有搭機來台在機場入境資料及照片為證,但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不得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也不能雇用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從事未經許可的工作。
黃男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過他犯後均坦承不諱,橋頭地院法官考量到他雇用的這3人從事的工作內容都不是可能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安定的工作,且小吃部經營規模不大,因此輕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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