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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公審前男友遭他麻吉狠嗆「不要讓我碰到」 女嚇到不敢出門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6月24日21:30 • 簡銘柱

台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不滿女子小美(化名)在臉書發文控訴其友人阿勇(化名)的種種不是,竟在小美貼文下方留言痛批她「爛、髒、窮」,甚至透過Messenger嗆聲:「妳最好不要讓我碰到妳,否則妳就知道有多危險!」小美嚇得僅敢在家附近就醫,憤而提告。一審法官認為阿德言論屬「主觀評價」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但高等法院認定檢方舉證不足,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112年11月,小美在臉書發長文控訴前男友阿勇始亂終棄,不僅逼她墮胎,還多次約砲,甚至要求30萬元精神賠償。阿德見狀後暴怒,在貼文下方留言:「怎麼不說妳自己也很爛?住別人家又髒又要吃喝拿錢,被趕走沒原因嗎?」更酸她「連我請吃飯都狂點,懶得說妳而已!」

小美不甘示弱回嗆:「阿德你誰啊?不是說要扛?出來簽本票啊!」阿德隨即放話:「隨時歡迎妳來找我,但麻煩乾淨點,我覺得妳很髒!」雙方隔空交火,火藥味十足。

兩人戰火從臉書延燒至私訊,阿德透過Messenger語音通話,怒斥小美索賠行為是「恐嚇取財」,更撂狠話:「妳最好不要讓我碰到妳,妳讓我碰到妳,妳就知道妳有多危險了!」小美心生畏懼,事後僅敢在住家附近就醫,憤而報警提告加重誹謗及恐嚇危害安全罪。

一審時,阿德辯稱「危險」是指要報警處理,而非人身威脅;至於罵「髒」,是因他曾幫小美打掃家裡,「她家真的很亂!」法官認為,阿德言論屬「主觀評價」,且小美已先公開私事,被告回應難認有誹謗故意;而「危險」一詞在對話脈絡中,可能僅指法律後果,不構成恐嚇,因此判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主張阿德留言影射小美性生活混亂,且恫嚇言論已造成她心理陰影。但高院認為,檢方未提出新事證,且「髒」字可能僅指環境,與性道德無關,加上小美未具體反駁,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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