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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遭開罰單辱罵派出所年輕所長「菜鳥」 嘴砲男下場慘了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2年10月01日03:46 • 葉庭欣

台東一名宋姓男子(54歲)因被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被派出所通知前往領取違規單,宋男因心有不甘於簽名時脫口辱罵年輕所長「菜鳥」,所長自覺被辱因此提告,台東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宋男拘役2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總計兩萬五千元。

據判決書指出,宋男在今年5月30日1時11分許,因被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被豐里派出所通知前往領取違規單,宋男因心有不甘於簽名時在派出所對黃姓所長辱罵「我哪知道你是菜鳥,我以為你是菜鳥,我當作你菜鳥」等語,黃姓所長自覺被辱因而提告。

宋男到庭時辯稱所謂的菜鳥是說所長很年輕,不是要侮辱他的意思,如果認為這樣有侮辱公務人員他就承認,他有說這些話,但沒有侮辱的意思。

法官認為兩人應不相識,且當下情境單純是員警為執行公務而進行相關行政程序,並無與其嬉鬧之情,是衡情並無以菜鳥等語開玩笑的可能;其次,社會上指稱某人年輕,一般人通常不會使用該帶有蔑視、貶低、嘲笑意味之言語,而只需直白的稱對方年輕、年少、年輕人、少年人等即足,並無以「菜鳥」形容之必要,況且宋男已為54歲,智識正常,且有一定社會經驗,自應瞭解菜鳥一詞之意義及判斷該詞之適當使用時機。

法官認為宋男未能體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乃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應予尊重,其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影響社會秩序及公權力之執行,蔑視公務員之執法尊嚴,實值非難,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宋男拘役2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總計兩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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