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交通違規竟然有分紅、白單,到底哪張才算數?
人在江湖飄,哪有不挨刀!無論你是嫩菜鳥或是老司機,想必都曾有因交通違規被警察開罰的經驗,紅單或許已經習以為常了,那你有見過白單嗎?這兩種顏色差在哪?又是什麼情況下會被開白單呢?這次就學起來,別再傻傻分不清楚!
紅單=違規正式通知單
我們俗稱的「紅單」,又稱另類的「紅色炸彈」,因為收到時就代表著荷包要失血了,而它的全名叫「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是交通違規的正式通知單,具有行政處分效力。一般來說,因違規事實明確,經警察當場攔停之舉發,抑或是發生交通事故,經研判確認違規屬實者,就會現場開罰,其餘像超速、民眾檢舉等違規項目,則會以寄發方式通知車主。
違規通知單長這樣
常見的「紅單」如上圖所示,會明確填記駕駛人或行為人姓名、車牌號碼、違規事實與時間、應到案日期、罰金、填單員警等資訊,其中最重要的是左上角若註記「得採網路、語音轉帳、郵繳或向經委託代收之機構繳納罰鍰」,屬於一般罰緩且繳納管道多元,但若是勾選「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即代表屬於限制性條款,不僅須繳納罰鍰,還涉及其他處分,受通知人仍須至交通違規裁罰機關辦理。(上圖取自台南市政府交通局)
罰單的繳費期限有多久?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明定通知單應載明受通知人收受通知單時應到案日期不足 30 日或已逾應到案日期者,得於送達生效日後 30 日內到案。簡單來說,就是自收到通知單後的 30 天內,必須完成繳納或申訴,但如果是民眾檢舉舉發、逕行舉發、肇事舉發等違規事項,應到案日期則會延長至45日。
白單=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
至於一般用路人較不常見的「白單」,又稱為「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主要是因為駕駛人不在現場,為避免員警在2小時內重複開單而標記用途,並不具法律效力,也不得作為繳費使用,不過這也不代表你就不用罰錢,因為經照片審核違規事實確立後,一樣會收到紅單,可別抱著僥倖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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