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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報稅期限確定延長1個月 財政部公布「5項措施」說明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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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4月17日07:32 • 發布於 04月17日06:48 • 上報快訊/李翊瑄
財政部宣布因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今年報稅截止日延長1個月至6月30日。(資料照片/沈粲家攝)

財政部今天(17日)宣布,為因應美國實施對等關稅政策,決議將今年要申報的「113年度綜合所得稅」以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結算申報與繳納期限,從原訂的5月31日延長1個月,到6月30日才截止。財政部也提醒,民眾若受到這項政策影響而無法如期繳稅,也可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稅。

財政部今天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在天災或突發事件發生時,稅務機關可視實際情況公告延長繳稅期。而這次的展延,正是考量到美國關稅政策對企業與民眾帶來的影響,希望可以降低報稅負擔及資金壓力。

財政部說明,綜合所得稅各批次退稅期程維持不變,民眾可以在6月30日之前以網路申報(含稅額試算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或是在5月12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以稅額試算書面回復之退稅案件,可適用第1批(114年7月31日)退稅,權益不受影響。

配合所得稅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間,財政部也公布下列作業延長期間:

1.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4月28日至6月30日。

2.綜合所得稅相關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繳交:7月10日前寄送至國稅局或上傳財政部電子申報網。

3.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之相關資料:7月31日前將資料寄送至國稅局;若使用網路上傳,則須於7月30日前完成。

4.申請延期提示受控外國企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12月31日前送交。

5.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清算及特殊會計年度(週結制)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者,其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30日;若同時須繳交受控外國企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則為申報截止日起算6個月內。

財政部也提到,若有民眾或公司受關稅政策影響而無法如期繳稅,可以申請免加計利息的延期或分期繳稅申請,且不受應納稅額多寡限制,最長可延期1年、分期繳納最長可達3年(36期)。(責任編輯:呂品逸)

(熱門點閱:美國公布「關稅談判優先國家」卻未見台灣 政院:台美皆期待再次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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