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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罷免擺攤不需申請 卓揆:不清楚會再明確指示一次

太報

更新於 03月21日05:27 • 發布於 03月21日02:41 • 楊文琪
行政院長卓榮泰備詢前受訪。廖瑞祥攝
行政院長卓榮泰備詢前受訪。廖瑞祥攝

蔣市府說為了加強維安,以後罷免連署活動都要申請集會遊行,是源自行政院要求,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今(3/21)日赴立法院備詢前向媒體表示,這件事情,內政部長劉世芳已經非常清楚的說明,不再重複,若是北市警方無法理解所謂真正保護人民安全的意義跟合理的做法,會請劉世芳再明確指示一次,必要時候要做出必要的處置。

劉世芳昨日在內政部部務會議後記者會中對媒體表示,不管哪一黨或哪些公民團體,如果要在公共場合設置罷免攤位的話,希望能夠保障他們的安全,並沒有要求這些罷免團體要去擺攤位的時候,要根據《集會遊行法》來申請,擺攤位跟集會遊行是不一樣的概念。

她強調,有要求警政署跟各地方縣市警察局,如果是人民權利的話,能夠保證不要影響到其他人,譬如說有出入口的交通安全動線,或是有其他的狀況,盡量讓他們在安全無虞的狀況下,去從事任何台灣法律所允許的選舉罷免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