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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違法來台推展業務 大陸深圳電池業者台灣負責人緩起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26日05:05 • 發布於 03月26日05:02

陸配網紅「亞亞」劉振亞昨遭移民署限期離境,兩岸人民互動再成話題。中國大陸鋰電池業者深圳嘉洋電池2019年間,委由陳姓男子在台成立嘉洋電池並擔任負責人,涉嫌違反兩岸條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台從事業務活動。新北地檢署基於陳男無前科、坦承犯行,處分他緩起訴。

緩起訴期間,陳男及嘉洋電池須各向公庫捐款25萬、3萬元;事後嘉洋電池也已在去年11月19日登記解散、清算。

深圳嘉洋電池成立於1999年,原為日本KAYO電池技研株式會社,以中日合資模式成立的子公司,後來公司於2006年將日方股權買回,重新登記為深圳市嘉洋電池有限公司,於深圳、東莞、湖南均建有電芯生產工廠,主要產品為聚合物鋰離子、圓柱鋰離子、磷酸鐵鋰鋰離子等各式鋰電池及電池組。

檢調查出,2019年11月15日,陳男依照深圳嘉洋電池張姓負責人指示,已資本額100萬在台設立嘉洋電池,作為東菀嘉洋的台灣銷售據點,並聘請邱姓、吳姓、趙姓、黃姓、王姓5名業務人員。

此外,陳男以台灣嘉洋的第一及玉山商業銀行帳戶,自2020年3月27日至2024年6月13日止,收受母公司深圳嘉洋自大陸及香港地區,前後匯入共53筆,總額118萬358.57美元的資金,用以支付台灣嘉洋員工薪資、辦公室租金、勞健保、設備服務等營運開銷。陳男則定期向深圳、東菀嘉洋上級主管匯報,使大陸企業得以違法來台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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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鋰電池業者深圳嘉洋電池委由陳姓男子在台成立嘉洋電池並擔任負責人,涉嫌違反兩岸條例在台違法從事業務活動,獲新北檢緩起訴。記者蔣永佑/攝影
中國大陸鋰電池業者深圳嘉洋電池委由陳姓男子在台成立嘉洋電池並擔任負責人,涉嫌違反兩岸條例在台違法從事業務活動,獲新北檢緩起訴。記者蔣永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