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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讓行人被罰6千!運將PO影喊冤「等了11秒」 警:可耐心等待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3年11月26日06:10 • 發布於 2023年11月26日03:13

記者林東良、劉人豪/台南報導

為強化停讓保護行人,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將加重罰責,最高可開罰6000元。台南一名計程車駕駛,8月時在路口等了站在路旁的女行人11秒,發現她沒有要過還往後退,駕駛才起步通過,沒想到警察馬上出現開他未禮讓行人罰單,讓他相當不滿把事發當時的影片PO網。對此,警方表示駕駛人可選擇耐心等待,等行人通過,避免受罰。

計程車張姓駕駛在臉書「爆怨公社」社團發文,批評警方禮讓行人可以不要無限上綱嗎?並說他車停了,也禮讓行人了,行人不過馬路,等他車子過了才過馬路。警察馬上出現開他未禮讓行人,「請問這是新的套路嗎?」並說提供自身經驗給大家參考,「希望不要有人跟我一樣,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也指出有提供行車紀錄器給警方看,但還是被開單,「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我暫停了11秒之久,我沒有不禮讓行人通過。請問警察大人怎麼用這個條款開我罰單?」

張男也分享事發當時的行車紀錄器影片,可看到右方一名穿藍色短袖的女路人站在斑馬線,似乎準備過馬路,張男停下等了11秒,期間不少汽機車陸續通過,張男看見女路人往後退,認為她沒有要過馬路,才踩油門通過,沒想到之後被警方攔下開單。

民眾表示,遇到這種狀況「有點矛盾,計程車有點無辜,開單不太合理,不然要等到天荒地老嗎,如果以行人角度來看,沒有號誌的地方,應該要退到斑馬線後面」;也有民眾說,「駕駛有明顯做出讓的動作,不能為罰而罰,也是有人故意不過在那邊等,如果沒有過去的意思我就會過了。」

警方表示,有關影片中,行人已站立行人穿越道欲穿越馬路,該車駕駛車輛前懸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少於「3公尺、1個車道或3個枕木紋」,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呼籲駕駛人,如遇到行人有禮讓情況,駕駛人可選擇耐心等待,等行人通過,或是從距離行人多於3個枕木紋的地方通過,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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