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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綠能和碳權真能帶來永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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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3年12月07日05:51 • 發布於 2023年11月28日03:59 • Jack I.C. Huang/The World 2.0
綠能和碳權真能帶來永續嗎?

聯合國於 2015 年通過的巴黎氣候協議,揭開國際社會加大對於碳排放的限制,並陸續出台愈加嚴格的政策法規,強調對氣候變遷的重視。此次協議期望將全球平均增溫限制在相當於工業化前水平的 2°C 以內。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在 2018 年甚至提出「全球增溫 1.5°C 特別報告」(Special Report on Global Warming of 1.5 °C, SR15),但這更具野心的限制增溫目標,卻在 2022 年的 COP27 大會上,被眾多專家學者悲觀地認為不太可能做到。

若大部分的生產與消費行為「依然故我」(business as usual),且法規的強度與力度皆不足的情況下,我們毫無疑問地將面對一個越來越熱的地球,以及隨之而來那些不可逆的極端氣候。

為羊補牢猶未晚也,既然溫室氣體是暖化元兇,那降低溫室氣體排放,乃至追求「淨零碳排」(Net-zero)便成為順理成章的事。幾次高端大氣的氣候變遷會議下來,全球陸續已有超過 130 個的國家表示要在 2050 年以前,依據「國家自主減排貢獻」(NDC)做到淨零,但現階段也只有歐盟與少數已開發國家落實在法規上,其餘的仍以政策性宣示為主。

追求淨零碳排的路上總是有太多的利害關係考量,特別是對於工商界來說,雖然氣候變遷的影響毋庸置疑,但究竟是長期的風險導致的損益得失比較有感,抑或是短期因法遵與合規造成的成本上升比較重要,那就是各個產業自己要算的一筆帳了。

如何達成永續目標

為了掌握私部門(private sector)的碳排放量與相對應的氣候風險,主流國際社會多是參考國際經濟合作論壇 G20 所發布的「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其框架可予以情境分析,鑑別出氣候變遷對公司營運在短、中、長期可能造成的衝擊,協助公司在治理層面擬定應對計畫,持續追蹤以達成設定的目標。

誠然,不只是 TCFD,市面上雨後春筍的指標與模型令人眼花撩亂,企業不得不將氣候議題納入公司治理(Governance)的核心。依照聯合國全球盟約(UN Global Compact)於 2021 年所發表的「Climate Leadership in the Eleventh Hour 調查報告」指出,全球數千家的企業都已著手投入相關資源,以解決極端氣候的問題,現行較常見的做法也不外乎從綠能與減碳下手。

從源頭來看,任何企業經營與商業活動都離不開用電,長期以化石燃料為主的能源生產型態,大量的二氧化碳排放就會持續為地球加溫。比爾蓋茲在「如何避免氣候災難」一書的開篇就揭露 520 億這個數字──即全球每年平均排放的二氧化碳當量,其中大部分又來自人類燃燒化石燃料的排放。要避免極端氣候的形成,按照比爾蓋茲書中的看法,這類的排放必須要壓到「0」才行;言下之意,傳統的能源勢必面臨嚴峻且立即的轉型需求,這也是各國紛紛力促再生能源發展的主因。

其次,無論是工業生產,交通運輸還是商業活動,都還是會產生能源消耗以外的碳排放,「碳盤查」也應運而生,將溫室氣體排放源分類成三大範疇。範疇一指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直接排放,範疇二是公司從第三方購入,使用於內部的各種能源間接排放,範疇三則是公司外部產生的所有其他間接排放,涵蓋企業的上下游供應鏈,以及一項商品(或服務)整個生命週期所產生的碳足跡。舉例而言,上游原物料的開採與煉製、員工的通勤與貨物的配送、下游的銷售與廢棄物處理,甚至是一家公司的業外投資等都被納入廣義的範疇三規範,可以根據相應的指標計算出碳排放量。

雖然要盤查範疇三所認定的碳排放量困難重重,但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 ISSB 在 2022 年的會議中,已宣布將範疇三納入揭露準則。這意味著各國將會開始將範疇三的揭露逐步納入在地法規,企業不得不想方設法降低整體的碳排放,不光是為了環境永續,更是在不遠的未來,成為基本的法律遵循。

綠能

對於企業來說,使用更多的綠電與盡力降低碳排,都伴隨著挑戰與機會,除了得視企業所在的產業類別(製造業,資訊業,服務業等),還要考量所在地法規與外銷國的規範,以及其它諸多因素。我們都知道再生能源的發展是國際趨勢,但工廠是否要大動作安裝太陽能模組,就需考量平常用電的方式、平均日照是否具有經濟效益,以及諸如併網與除能等成本,核算下來或許仍以使用傳統電廠的電力,加上採購「綠電憑證」(或稱再生能源憑證,REC)反而是比較適當的作法。

所謂的綠電憑證,就是以再生能源形式發出的電力,透過第三方認證為綠電,便可以在市場上自由交易,讓那些即便未能直接生產綠電的用戶,也能藉由購買憑證的方式宣告自己使用了綠電。根據台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的「再生能源憑證制度」,每一張憑證代表 1,000 度綠電,且以電子的方式發行,可以有效追蹤並確保環境效益未被重複估算。

碳權

不論是自建綠能能源或是購買綠電憑證,多使用綠電確實可以有效減緩暖化的問題,相似的邏輯也適用於減碳。企業除了可以透過更新生產設備、導入碳捕捉技術,或是升級自動化流程,從各個方面(範疇一到範疇三)掌握直接和間接的碳排放外,當然也可以基於成本效益考量,選擇直接在市場上購買「碳權」用以宣告自己的減碳行動。

這就是碳交易制度的底層邏輯,讓願意花心力投入減碳的企業可以根據對應的標準與外部認證取得碳權(carbon credit),賣給那些不願意投入成本的企業,藉著自由市場的機制截長補短,以達到降低總體碳排放的效果。這裡值得強調的是,碳權的認證須符合「外加性」(additionality),亦即減碳的行為對於企業來說,並非屬於「本來就會做的事」,而是基於環境考量「額外多做的事」,如此所產生的減碳效益,才有被認列為碳權的意義。

不過,購買碳權的一方,嚴格來說只付出了金錢的成本,並未實質減少碳排放,也是碳權交易常被人詬病之處。各國政府也因此規定一年比一年嚴格的限制排放標準,搭配「碳費」與「碳稅」的方式,告訴企業不能心存僥倖,以為花錢買「贖罪券」就可以規避本身的高污染與高碳排。隨著邊際成本的上升,多數企業終究是要思考如何從本質上降低碳排,並謹慎處理涉及氣候議題的資訊揭露對於利害相關人之觀感,才是長久經營與保持獲利的最好方法。

最後,再生能源與憑證在邏輯上雖都有助於達成減碳的效果,二者其實是截然不同的概念,現行框架下也無法用綠電憑證(REC) 直接兌換碳權憑證,實務上仍有區分的必要,並在不同的情境與條件下,適用不同的法規。

相同的是,再生能源憑證與碳權,對於企業來說既是機會也是挑戰。無論是扮演這 2 個市場的買方或是賣方,短期內都勢必面臨成本增加的壓力,但長期來看卻有助於在全球減碳趨勢日益嚴格的生存壓力下(如歐盟於 2023 年針對高碳排商品課徵碳關稅),能夠維持競爭力與企業形象,甚至從中發展出創新產品與新型的服務模式。企業在選擇減排路徑與擬定淨零(Net-zero)轉型策略時,都必須要通盤考量,以謀求整體效益的最大化。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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