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樂妍(本名:王心如)2009年曾發行個人專輯「哥本哈根的童話」,在專輯中有一曲<到底愛怎麼了>,被創作女歌手藍又時控疑涉嫌抄襲,9月22日依侵害著作財產權罪王樂妍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藝人王樂妍在2009年發表的歌曲<到底愛怎麼了>,與藍又時在2001年的創作歌曲<睡美人>雷同而被控疑似涉嫌抄襲,藍又時曾被網友質疑誣告王樂妍,又指她度量小,都是國中時期的事了現在才追究,昨(1)日藍又時在臉書撰寫下12年來的委屈,及王樂妍回應的始末,且在判刑時還向法官求情,給予對方緩刑,裁定時卻沒有緩刑,最後自己才恍然大悟:「她已經得到12年的抄襲自由了。」
藍又時Shadya 臉書全文
12年了,整整12年。
一審判決王樂妍無罪,我被網路朋友質疑誣告王樂妍,大家疑惑我為什麼不在王樂妍一發片時就提告要拖到最後一刻才告?藍又時度量真小國中時的歌曲現在何必追究?
我12年來一句話都沒有回應。
有太多原因,我第一時間狠不下心提告,幾乎我華岡同學全班都會唱的歌,當下卻因為工作忙碌,最後才接到同學訊息問我為什麼把歌讓給了王心如還讓她掛名?
賣歌?掛名?
為什麼我聽不懂她在說什麼?
打開音樂平台聽了一次,不甘心的再聽一次,卻是一遍又一遍擊打我的心,
這是我國中寫的歌啊,怎麼會這樣?
這歌曲裡的歌聲,
是我的國中、高中學妹,
我們住附近,放學常常一起走回家,
這是我曾在她家教她彈的歌,
因為當時她說她想學,說非常好聽。
她考華岡藝校時舞蹈還是我幫她編的,
那頓說好的牛排大餐我還沒吃到。
當時,我們都只是單純的國中生罷了。
得知歌曲被抄襲的那一刻,
我請人聯繫了多年沒見面的王心如,
答案是「沒有回應」。
多次之後,版權公司請了徐則鈺律師處理這首歌,我告訴徐律師:「我第一步先是要找到她的人。」各種方式聯繫無果,最後徐律師發了存證信函給對方,結果仍然是「沒有回應」。
之後我接到了一個節目邀請,
當集來賓竟然巧合的也有剛發片的王心如,
我心想,她肯定會跟我說些什麼的,
我心裡已經打定好要聽她說,
然後我會原諒她,我相信她有苦衷。
那時旁人都罵我:「妳腦袋有問題嗎?」
連髮型師都翻我白眼,被我看見。
終於,上節目的那天來了。
我們見面了、打過招呼了,但⋯⋯
她什麼都沒有說,
把這件事忽略得我難以置信。
整個節目我承認我是呈現半放空狀態,
直到輪她唱專輯主打「到底愛怎麼了」,
我才又醒過來⋯⋯
在我面前,
她一字一句優雅的唱完我的歌,
我國中時親手一點一點譜出的歌曲,
我屆時胃部翻騰,
什麼想法都沒有,只想吐。
回到了家,
我重複看了好多集她一一述說這首「創作曲」的影片,她說這是自己多年前的「壓箱寶」、「很不好意思唱給大家聽」這類的話,
我胃部終於再度翻騰。
而徐律師也打電話告訴我,
若我再不提告就會過了追訴期⋯。
環境逼得我做出決定,
而那些讓我不舒服的影片,
正是壓倒我的最後一根稻草。
「徐律師,我們告吧。」我是這樣說的。
提告之後她終於有了時間和我通電話,
我問她:
「妳為什麼不告訴我,妳若跟我說,我會無條件給妳,那本來就是我小時候的歌了,現在也不會拿出來用了,送妳都可以!但妳為什麼要用偷的?」
她說:
「妳已經提告了!」
我整個人傻了,彷彿朋友說的,
我真的是腦子壞了才會相信她不是故意的⋯。
我又哭著說:
「我只想要一個道歉,
我可以撤告民事訴訟。」
她卻回我:
「妳在錄音對不對?!」
我真正放棄了,確定溝通無效⋯
一切,就按法律程序走吧。
最後與她和解,
是因為我選擇原諒她,
並非代表沒有犯罪。
謝謝司法遲來的正義,
但終究是來了。
不要抄襲,那是他人的滴滴血淚。
判決書裡提到
李教授:
「兩首歌可視為同一首歌曲。」
徐教授:
「相似度均高達98%。」
這可不是開玩笑,
但妳卻跟我開這麼大的玩笑,
而這個玩笑一鬧就是12年。
「六個月的徒刑,沒有緩刑。」
我想起當時開庭我有向法官求情給予對方緩刑,但裁定為什麼沒有緩刑?
最後我恍然大悟:
「她已經得了12年的抄襲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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