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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嗆「被當只會找媽」!男大生超氣 偕母告同學2次

TVBS

更新於 2018年11月13日15:05 • 發布於 2018年11月13日15:05 • TVBS新聞
示意圖/TVBS

嘉義大學1名張姓男大生多年前因修習學科不及格,引起其母向校方關切,不料此事傳開後,另名黃姓男同學竟在臉書PO文嘲諷「不讀書被當只會找媽媽哭」等語,讓張男耿耿於懷,事隔多年後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案經嘉義地院審理,法官認定刑事超過提告時效,判公訴不受理;至於民事部分則判黃男應賠3萬元。

判決書指出,2名當事人案發時均為嘉義大學獸醫系學生,黃男103年9月間聽聞張男因學科不及格,其母便找校方溝通一事,竟基於公然侮辱犯意並意圖散佈,在臉書社團PO出對方照片,同時留言「不讀書被當只會找媽媽哭哭」、「很噁心都不洗澡」、「威脅系主任說要找立委來吵架」等語,讓張男自覺名譽受損。

張男主張,母親當時來校是和導師及科任討論重修事宜,也沒威脅說要找立委,且自己學期總平均在70分以上,絕非如黃男所說「不讀書」,其母也能作證他從小「不洗澡睡不著」,貼文內容全為子虛烏有;原告並控訴,黃男大他3歲,卻經常以大欺小,還聯合同學排擠他,自己不甘長期被欺負,所以才決定提告。

嘉義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確實留言批評張男,強調是不滿對方破壞學習風氣,一時氣憤上網留言,用詞未經深慮觸法,遭簡易庭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不過,黃男提出上訴後,合議庭認定刑事告訴已超過時效,最後裁定原判決撤銷,且公訴不受理;至於民事部分仍處被告須賠償張男3萬元。

原以為事情就此畫下句點,不料張男和母親後來又向台北地院提告,以同案件求償10萬元,並要求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台北地院法官最後認定,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不得用「同一事件」重複起訴,而本案案由和當年嘉義地院的理由與標的皆相同,明顯為同事件,日前判處張姓母子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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