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重疾險有保障癌症,但罹癌後卻不理賠?!
註:圖示為2016以前的四項除外
重疾險會理賠大部分的癌症沒錯,不過由於有些癌症的治癒率很高,所以是不在重疾險的保障內唷!
【重大疾病險】
重疾險的七項疾病中,癌症的理賠率是最高的。在符合重疾險中癌症的定義後,即可申請癌症保險金,與癌症險不同的是,重疾險的癌症有除外不理賠。
◎ 以2016年之前的重疾險為例,其除外不保癌症有四項:
1.原位癌(癌症初期)
2.第一期何杰金氏病(淋巴癌的一種)
3.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膚癌
4.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 而2016年之後的重疾險,則把「癌症」分為輕度與重度兩種。
輕度僅理賠以下列出的特定 10 項癌症: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按Rai氏的分期系統)。
10公分(含)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第一期前列腺癌。
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甲狀腺微乳頭狀癌(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1公分(含)以下之乳頭狀癌)。
邊緣性卵巢癌。
第一期黑色素瘤。
第一期乳癌。
第一期子宮頸癌。
10.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另除外以下3項:
原位癌或零期癌。
第一期惡性類癌。
第二期(含)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重度則是不含輕度所理賠的10項癌症及其3項除外,共有13項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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