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害死3人 「葉少爺」葉冠亨獲准假釋
喧騰一時的「葉少爺」葉冠亨酒駕害死3條人命案,葉冠亨被判刑6年定讞,入監服刑。法務部矯正署已核准葉的假釋案,他近日可出獄,可以返家過年。
本案發生於2012年4月24日晚間,21歲的葉冠亨受好友陳岡逸之邀,與2女性友人前往高雄中華四路的大帝國舞廳飲酒作樂,至次日清晨6時許開車離去。
當時葉冠亨駕賓士車搭載陳等3人,葉酒駕並以時速超過120公里的速度在路上狂飆,行經中華三路、光復一街口時,撞上前方違規左轉由王嘉祥(判刑2年確定)駕駛的清運車左後方。
葉車失控翻覆,衝撞到在路口等紅燈的婦人李幸容,造成李婦及車內坐在副駕駛座的陳岡逸死亡,葉則經急救後,並無大礙。
案發5天後,被害人李婦丈夫許明義悲傷過度,心肌梗塞猝死家中,他們8歲女兒頓時成為孤兒。
而葉冠亨直到事發第9天才在媒體前露面流淚道歉,葉母更對著鏡頭哭泣下跪,說會對死者家屬負起責任。
本案發生時引發全國關注,大批網民撻伐葉冠亨,葉家境富裕,加上曾在網路上炫富,被網民謔稱為「葉少爺」;這起酒駕悲劇也促成立法院修法加重酒駕致死刑責,由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現行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3年11月27日,最高法院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等罪判葉徒刑6年定讞,高雄地檢署11月29日就火速發監執行。
葉因在獄中表現良好,去年底移到台南明德外役監服刑,上個月還與其他受刑人組成薩克斯風樂團,一起參加台南市的街頭藝人考證活動。法務部矯正署上周已核准其假釋案,近日可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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