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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槍威脅同涉恐嚇 殺傷力判定刑責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3月31日13:18 • 發布於 2018年03月31日13:18

記者何冠毅、顧元松/台北報導

很多人以為玩具槍沒有殺傷力,不會吃上刑責。但律師表示不會傷人但會嚇人也是違法,槍也會被沒收,如果是改造槍,光持有就會觸法,刑責3年以上,更別說真槍。但不管哪種槍,拿出去嚇人威脅,讓人心生恐懼,一樣都會吃上恐嚇罪嫌。

▲阿伯在賓士車旁掏出假槍指著駕駛。

目擊民眾:「從他懷裡掏出一支槍來。」阿伯在賓士車旁掏槍指著駕駛,還有這名單車男跑到彩券行亮槍恐嚇,都是拿假槍威脅。像這類空氣BB槍、道具槍,沒有太大殺傷力,亮出來嚇人會被沒收,但經過改造具有殺傷力,光是持有就會吃上3年以上刑責。

▲嫌犯在養生館用突擊步槍挾持員工。

警方:「有上膛有上膛。」這些嫌犯在養生館用突擊步槍挾持員工,還用霰彈槍射天花板,這些是貨真價實的真槍, 射了非死即傷,刑責差很大。如果是持有真槍,刑責將會是5年以上,併科1000萬罰金,但槍亮出來管他真的假的,用來威脅人就會吃上恐嚇罪。

▲只要威脅、恐嚇他人,都可能吃上刑責。(圖/翻攝自youtube Joseph Storch)

律師丁昱仁:「不管你是槍,真槍假槍還是刀其他的武器,甚至你只用拳頭,那如果你的目的是要去恐嚇他人,這樣其實都構成刑法恐嚇罪。」

▲有民眾在大街上拿信號彈亂放,非常危險。

目擊民眾:「怎麼那麼囂張啊!」還有人拿信號彈上街亂放, 輕則違法送辦,重則引發火警,就會涉及公共危險罪,平心靜氣解決事情,可別為了逞幾秒兇狠,換來幾年的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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