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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性侵發出痛苦聲就殺 姦殺女童惡狼免死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7年11月09日23:46 • 發布於 2017年11月09日22:00
蔡榮樹。(資料照)
蔡榮樹。(資料照)

〔記者項程鎮、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南港區成德國小27年前發生六年級女童遭姦殺案,檢警採集的精液檢體缺乏比對對象,命案高懸21年未破,直到2011年凶嫌蔡榮樹另涉性侵案被捕,檢警比對出兩案DNA相符才宣告破案;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更二審見解,認為蔡原無殺害女童之意,但因女童遭性侵時發出痛苦聲音,蔡用手摀住女童口鼻致死,全案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用手摀口鼻致死

判決指出,現年55歲的蔡榮樹,已婚且育有1子,1990年5月7日他與妻子結婚週年紀念日當天,混入北市成德國小家長送便當行列,佯裝成老師,要求落單的被害女童幫忙到頂樓搬東西,接著在樓梯間用預藏的膠帶纏住女童眼、嘴及雙手,性侵後將她悶死。

警方當時在被害女童遺體採得凶手檢體,但因沒有蔡男DNA可供比對,本案陷入膠著20年,20年追訴期即將屆滿,但2010年北市南港分局發生另件性侵案,警方認為兩案情形類似,重新將檢體取出比對,雖然最後仍不相符,但南港分局長達17月的偵辦行動,讓蔡所涉姦殺女童案的追訴權時效因此「延長」了17個月,直到2011年4月15日,蔡在高雄另犯性侵案,警方取得蔡男檢體比對相符宣告破案。

一審認定蔡榮樹手段殘忍,但考量他是擔心形跡敗露才臨時起意殺人,依強姦致死罪判蔡榮樹無期徒刑;高等法院、高院更一審、更二審均認為,蔡侵入校園隨機犯案,原本無意殺害女童,後因女童被性侵時發出痛苦悶鳴聲音,蔡擔心惡行被發現,才用手摀住女童口鼻,導致女童窒息死亡,只能算是不確定故意殺人,與確定故意殺人情形不同,因此僅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更二審審理更長達約2年時間,女童父親等不到蔡男定罪,不幸抑鬱而終,女童母親不願回想此事,後來也都拒絕出庭;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定讞。

另外,蔡榮樹在高雄犯下的性侵18歲智障女案,已被高雄高分院判處8年6月徒刑;蔡榮樹曾指證哥哥蔡榮源也參與姦殺女童,但因查無相關事證,蔡榮源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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