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懷孕「沒健保」怎辦?衛福部同等照顧
【本文由衛生福利部提供】
外界謠傳新住民婦女未納健保,來台懷孕未受照顧。衛福部表示,不論有沒有納健保,產前檢查絕對比照國人婦女,同等照顧。
新住民懷孕婦女,配偶有中華民國國籍,衛福部提供10次產檢,1次超音波,1次乙型鏈球菌篩檢,2次衛教指導服務。每年約提供1萬人次的服務,照顧新住民母子。
針對34歲以上,本人或配偶有家族遺傳疾病、曾生育過異常兒,染色體異常危險機率大於1/270,或超音波發現胎兒可能有基因疾病,另外再享有產前遺傳診斷減免補助。
雖然依照健保法規定,領有居留證且在台居住滿半年才可納保,但衛福部從100年開始推動,新住民懷孕婦女產前檢查計畫多年。提醒有需要的新住民婦女,帶戶口名簿正本等相關證件,向當地衛生所提出申請即可。
各新住民語言說明,由內政部移民署提供:https://ifi.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7350&ctNode=36528&mp=ifi_z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