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累犯要加重判多少 大法官要求查16項

鏡週刊

更新於 2019年02月22日13:08 • 發布於 2019年02月22日13:09 • 鏡週刊

**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宣告累犯加重其刑的規定不違憲,但讓法官有裁量空間,累犯今起將不再一律加重,法官可視累犯被告是不是弱勢、是否情有可原,決定要不要加重,大法官同時也要求法官針對被告是否為累犯、是否情可憫恕、應否減刑、刑責輕重、有無自首、被告品性、犯罪動機、犯後態度等共16項事由,在科刑資料調查及辯論時進行調查,判決時具體說明量刑理由,以保障被告人權。

**

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並未宣告累犯加重其刑的規定違憲,僅是指出現行制度不論累犯告是否「情堪憫恕」、「情輕法重」一律加重的規定違憲,因此將來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仍是要針對被告的前科進行調查,以確定被告是不是累犯及以前案的犯罪情節是否重大,若被告是累犯,再依據大法官解釋的意旨,決定要不要加重其刑。

大法官針對累犯的科刑資料與調查與辯論,也明確在解釋文中,要求法官應調查更多,解釋文指出,目前《刑事訴訟法》對累犯者加重本刑涉及科刑,僅規定科刑資料調查時期,應在罪責資料調查之後,並讓當事人對科刑範圍有表示意見的機會,但對於科刑資料應如何進行調查及科刑部分獨立進行辯論均付闕如。

因此,大法官為了讓法院科刑判決符合《憲法》罪刑相當原則,要求法院審判時應先由當事人就加重、減輕或免除其刑等事實,針對《刑法》第47條及第57至62條,進行周詳調查與充分辯論。

上述法條要調查事項,分別是被告是否累犯、是否情可憫恕、應否減刑、刑責輕重、有無自首、犯罪動機及目的、犯罪時所受刺激、犯罪的手段、被告的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被告與被害人的關係、違反義務程度、危險或損害程度、犯罪後態度共16項,由法院進行周詳調查與充分辯論後決定是否加重其刑,相關機修法時,也應依大法官意旨進行。

累犯加重判刑 大法官認定不違憲
洩密案開庭 馬向蔡英文喊話「讓關說司法走入歷史」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南科群創光電驚傳工安!男員工遭「重物重砸頭部」當場失去呼吸心跳

三立新聞網
02

像婚禮比腕力?男玩「人體衝浪」太嗨害女撞傷 無罪原因曝光

太報
03

桃園獨居婦過年家中跌倒!兒開車300公里報案 鎖匠拆門救人

ETtoday新聞雲
04

昔涉賄選遭判當選無效!國民黨前立委病逝享壽71歲 地方人士證實了

民視新聞網
05

女網友要求全程戴套 騙砲渣男關燈裝有戴…做到一半認了下場曝

鏡報
06

坐檯小姐「脫衣陪酒」遭逮…淪植物人臥床13年病逝 法院最終判決出爐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