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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罵警「嫩鳥」檢不起訴...再議翻盤!法院認定構成妨害公務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12月07日07:50 • 發布於 2021年12月07日07:03

桃園張姓男子不滿酒駕被攔查,對2名員警輕蔑說「嫰鳥就是這樣子」,遭妨害公務、酒駕等罪嫌送辦,桃園地檢署起初以張說「嫰鳥」不構成侮辱不起訴,員警提再議經台高檢發回桃檢起訴。桃園地院認為,張講嫰鳥等同菜鳥,已貶損員警評價名譽,依侮辱公務員判他拘役20日,可上訴。

經調查,張男(61歲)去年12月5日深夜11點多酒駕行經龍潭區龍竹路,因逆向被陳姓、胡姓員警攔查,經測得呼氣值達每公升0.71毫克,張心生不滿,公然對2名員警以輕蔑口吻辱罵「嫰鳥就是這個樣子」。

警方當場依酒駕、侮辱公務員等罪嫌將他逮捕送辦,桃園地檢署偵結僅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經法院判刑6月;另外,檢方認為張以「嫰鳥」一詞並不構成侮辱公務員,該部分不起訴處分。

警方不服聲請再議,經台灣高等檢察署撤銷發回桃檢續行偵查,另名檢察官則認為,張男講出「嫰鳥就是這樣子」,足以貶抑陳姓、胡姓員警的社會評價,依妨害公務罪嫌將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酌,張男對在場員警辱罵「嫰鳥就是這樣子」,經張在偵查時自稱,他講「嫰鳥」是說警察菜鳥的意思,菜鳥就是新員工,比較不懂的意思,可見是指涉2人擔任警察經驗不足,行止失措,依社會通念足以貶抑警方執勤的形象。

法院認為,張男已輕蔑警員人格、使2人感到難堪,貶損他們尊嚴影響社會評價,有損公務尊嚴及員警名譽,依侮辱公務員罪判他拘役20日。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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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攔查酒駕示意圖。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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