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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賺的沒對方多,離婚後 孩子扶養權會判給我嗎?」律師:爭取子女監護權,經濟能力不是首要條件,而是7要點!

Money錢雜誌

更新於 2021年12月07日06:33 • 發布於 2021年11月30日01:44 • 余佳璋

生養小孩是不少夫妻期盼的事,但當雙方決定離婚,就會牽涉到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問題。具備哪些條件對爭取監護權較有利?經濟強弱是否真能左右判決呢?

案例說明

賺的錢沒另一半多 孩子會判給我嗎?

楊先生婚後多年在外經商工作,雖然賺了不少錢供應家庭所需,也買了不錯的房子讓太太與兩名未成年子女居住,卻因為聚少離多,加上兩人生活理念差異漸大,關係難以維持,雙方有意離婚但始終協商不成。

楊太太擔心一旦離婚,經濟能力較差的她,是否就難以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小孩跟著父親,雖然衣食無缺,但也可能會缺乏照顧,讓她相當苦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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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無法繼續維持關係必須走向離婚一途時,對孩子的影響以及如何履行照顧義務,是一大難題與考驗。過往父權時代,經常由掌握經濟的男方要求享有監護權,但社會型態改變,即使是經濟弱勢的女方,亦須了解自身權益。

建業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蔡宜靜指出,依《民法》第1055條第1項規定,監護權指的是「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換句話說,監護權並不是一種權利,而是一種責任。要特別提醒的是,監護權與扶養權的概念完全不同,監護權可由父母相互協議、轉讓,但扶養義務為法律規定,縱使夫妻離婚,仍須履行扶養責任。

針對案例中楊太太發生的情況,蔡宜靜建議,假設雙方能以冷靜和平的方式處理,盡量以協商的方式議定監護權,同時將探視子女的方式、時間,以及扶養費金額分配、如何給付等內容,一併寫在離婚協議書上。如果雙方無法協議,楊太太就得透過訴訟爭取監護權。

兩個孩子平日都是由楊太太在負責照顧,但收入沒有楊先生多,是否在爭取監護權的勝算上會比較低?對此,蔡宜靜解釋,法院於判決監護權歸屬時,不會單看夫妻個別的經濟能力,而是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爭取子女監護權

經濟能力非首要條件

依《民法》第1055之1條規定,裁判監護權歸屬會綜合評估以下7點:

  • 子女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 子女意願及人格發展需要。
  • 父母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及態度。
  •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的感情狀況。
  • 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的行為。
  • 各族群的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法官會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家事調查官報告,也得依職權請警察、稅捐機關、金融機構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者,就特定事項調查後判定。案例中的楊先生縱使是家中經濟支柱,但因為平時由楊太太持家、照顧子女,法院仍有可能將監護權判給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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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官判斷監護權歸屬也會考量以下情形。

  • 現狀維持原則:視小孩平常由誰照顧,以不變動現有環境為原則。
  • 嬰幼兒以母親為優先考量:考量嬰幼兒時期須由母親哺乳,傾向優先判給母親。
  • 尊重子女意願:如未成年子女年齡及識別能力已到某個程度,也會尊重子女意願。
  • 手足同親原則:如未成年子女不只一個,會盡量不拆散,讓他們能共同生活。
  • 雙親教養資格:以父母二造各自的健康、職業、生活狀況及與子女互動為判斷依據。

夫妻關係無法繼續令人遺憾,但最無辜的莫過於未成年子女,法院判斷監護權歸屬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金錢已經不再是唯一籌碼,重要的是如何證明自己是一個適任的父親、母親,以爭取子女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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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圖:shutterstock,僅為示意 / 本文內容純屬參考,並非投資建議,投資前請謹慎為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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