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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強制性交未遂判2年6月 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今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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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5年06月06日09:10 • 發布於 2025年06月06日08:51 • 上報快訊/胡玟惠
NONO因遭6名女子指控性侵及猥褻行為,遭判2年6月。(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因遭6名女子指控性侵及猥褻行為,日前被士林地檢署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僅其中1件被認定構成犯罪,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6月刑期,其餘6案則判無罪。針對此結果,檢方早於5月28日已就無罪部分提起上訴,今天(6日)進一步針對量刑輕微部分,以及因被害人亦提出上訴請求,正式對有罪部分提起上訴。

NONO唯一被判成立的案件發生於2011年,當時他透過節目《王牌大賤諜》結識助理主持人A4(化名)。某次錄影結束後,NONO以太晚為由,開車送A4回家,NONO先將車開往士林夜市購買宵夜,隨後駛至大稻埕河堤停車場,並在車內強行將A4拉入後座壓制。

A4於庭訊中指出,當時NONO壓制住她,強行親吻、親胸,還解開她襯衫並企圖脫內褲。她哭喊求饒「NO哥拜託,NO哥不要」同時用腳猛力踢擊座椅,掙脫時跌入腳踏板位置,NONO這才停止動作。返家途中,NONO又觸摸她大腿,並說「妳不要緊張,一回生二回熟」,A4則強忍恐懼,裝作鎮定要求對方停車,下車後立刻崩潰痛哭,並致電工作人員「阿元」描述整個經過。

對於指控,NONO提出多項反駁,包括不認識A4、質疑若要性侵「不可能選在大稻埕這種公開場所」,並稱「如果真的想性侵,應直接從駕駛座跨過去,不會繞車開後座門」,甚至辯稱「她自己還坐回副駕,讓我載她回家,不像被害人」。

法院合議庭認為NONO上述說法不合情理,強調性侵行為未必皆經縝密規畫,被害人的反應亦因人而異,無法以偏見設限「理想受害人」形象。此外,NONO至今未曾對受害者致歉或尋求和解,且在審判過程中仍否認與A4有認識,缺乏悔意。考量A4供述一致且具體,另有3名證人——阿元、A4之母及閨密提供補強證詞,法官認定A4無誣告動機,因此判決有罪。

至於其他6起案件,法院指出「未認定其餘案件構成犯罪,並非全然否定其經歷,僅因證據未達超越合理懷疑的標準。」因此判決無罪。針對此結果,士林地檢署已於5月28日就無罪部分提起上訴,考量有罪案件刑期偏輕,且被害人亦表達希望上訴意願,檢方今天同步針對該部分提出上訴。(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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