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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特赦陳水扁有變數? 法務部報告書指「停止審判案件非特赦範圍」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05月14日06:29 • 發布於 05月14日06:29
外傳蔡政府有意特赦前總統陳水扁。(圖:陳水扁臉書)
外傳蔡政府有意特赦前總統陳水扁。(圖:陳水扁臉書)

外傳蔡政府有意在卸任前特赦或減刑前總統陳水扁,最快明天(15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邀請法務部報告。如今法務部報告書已經曝光,內容指出特赦是憲法賦予總統專屬職權。但停止審判中之案件並非特赦權範圍,代表即便蔡英文總統特赦陳水扁,審判中的案件、未沒收款項仍不在此次特赦範圍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明天將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總統行使特赦後,該案未沒收之不法所得及停審未定讞案件之處理」進行專題報告,如今報告流出,稱行使特赦權為專屬總統職權,要以宏觀角度盱衡全局決定是否行使赦免權。總統倘欲發動行使特赦權,得依赦免法第6條規定發交研議,至於是否發交研議,仍取決於總統裁量。

另外報告也提及按照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需要沒收。且停止審判案件屬於未經判決確定案件,須由審判機關認定是否原因事實消滅,而可繼續審判。在尚未判決確定案件不屬於特赦範圍,依然要由審判機關依法辦理。審判程序進行中,如遇有刑事訴訟法第294條至第297條情形者,法院分別情形應或得停止審判程序,此時仍處尚未判決確定之階段。依同法第298條規定,停止審判原因消滅時,法院應繼續審判。

報告書結論則表示,特赦是憲法賦予總統專屬職權。停止審判中案件,應非可得行使特赦權範圍。具體個案中如有未沒收的犯罪所得,仍不受特赦效力影響。法務部如奉總統令行政院轉令為研議,將以人道考量,並兼顧刑事政策為原則,擬具合法、合理、合情之意見,陳請總統鈞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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