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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活絡經脈」3度指侵女職員 前宜蘭監獄副典獄長要坐牢8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1月22日05:13 • 發布於 2022年01月22日04:09
前宜蘭監獄副典獄長林祺源,被宜監女職員指控,在辦公室藉口以民俗療法替她按摩為由,3度對她指侵,一審無罪,二審高等法院改判8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宜蘭監獄前副典獄長林祺源,7年前在辦公室以民俗療法按摩為由,誆稱「胸部、腹部有硬塊,不治療恐變癌症」,3度指侵一名宜監女職員,事後恫嚇她不得張揚。一審宜蘭地院認為被害人供述有瑕疵,判無罪,二審高等法院則認定被害人的歷次控詞並無明顯不同,認定構成3項強制性交罪,去年3月逆轉改判8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林祺源於2015年7月24、25、30日副典獄長任內,謊稱可用民俗療法治療身體痠痛,在辦公室要求一名已婚女職員脫衣平躺或趴著,他趁機觸摸她胸部,以手指侵入她下體性侵,並說若不治療,恐怕會變成癌症,使被害女誤認長官是在幫她推拿,才被騙遭上下其手,事後查覺對方得寸進尺,居心不良,決定提出申訴和報警。

審理期間,林祺源辯稱,他只是以民俗療法替被害人按摩活絡經脈,沒有指侵,過程中被害人也完全未呼救。

一審宜蘭地院認為,被害人在申訴、偵訊時,所供稱的時間、地點有很大差異,且若連續3次遭性侵,卻無法分辨性侵或治療,違反經驗法則,認定指控有諸多瑕疵,判林無罪。

但民事求償部分,宜院民事庭認為,依典獄長、人事室主任等人證稱,被害女原本性情開朗,事發後完全變了一個人,回憶受害經過時,會情緒激動、不斷哭泣,判林應賠償被害人夫妻70萬元。

刑事上訴二審後,高院審理後逆轉認為,被害人在檢方偵訊、地院作證證詞並無明顯不同,且林祺源並沒有醫療或經絡理療等專長或證照,卻聲稱能以推拿緩解對方的身體不適,還診斷有罹癌風險,皆是沒必要的行為,有犯罪動機;兩名同事作證說被害人案發後暴瘦,憶及案發經過時,會哭泣、尖叫、頭撞桌子,精神鑑定認為精神狀態前後確實變化甚大,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因此改判有罪,3罪併判8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行政方面,監察院調查後,通過彈劾林祺源,公懲會判決將他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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