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11萬餘元助理費,今年7/26遭一審重判7年4月,她重組律師團上訴二審力拼無罪,她今天到高院出庭時再次不認罪,並指「一生都不會忘記7月26日這一天」,律師團不滿承審法官郭豫珍只讓公訴檢察官陳述意見,建議法官應該傾聽高虹安意見,法官表示,因為檢方未具狀所以才機會表示意見,「訴訟很公平,不會因檢察官有陳述,檢察官就贏了!」
高院今天首度開庭,高虹安的反對者和支持者各分左右兩邊,台灣國舉旗怒吼「重判高虹安、嚴懲柯文哲」,聲援者則痛罵「綠色恐怖」、「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兩邊叫聲震天嘎響。
律師團大換血!2名前檢察官出馬
高虹安則穿著一身淡藍色洋裝出庭,她對支持者揮手微笑,但對於記者的問題充耳不聞,僅微笑說謝謝。而她除了繼續禮聘曾任新北地檢署黑金組的前檢察官陳建良打官司以外,另新聘曾任台北地檢署黑金組檢察官的鍾維翰及同樣出身北檢、曾獲得十大傑出青年的蘇振文出馬。
高虹安出庭遞書狀強調自己沒貪一毛錢,心情非常委屈,她更指出,「我一生都不會忘記7月26日這一天」。高虹安主張,助理沒有反對過立院匯入的薪資數字,證明雙方經過「合意」,她希望二審法官明察秋毫,判她和助理們無罪。
不過,公訴檢察官邱文中的主張卻完全相反,檢方強調,一審認定(不另為)無罪的部分是有罪的,一審的量刑也過輕,檢方指出,本案不法所得應該是接近50萬元(起訴認定為46萬30元),並非一審認定的10多萬元。
檢方更拿出陳昱愷的證詞來「噹」高虹安,強調助理並非樂意捐獻,是因為「說『不』以後會很難過」,檢方也強調,綽號「小兔」的黃惠玟不是在幫助理申請加班費,而是為了高虹安,助理們的說法也證實此事。
檢方講完之後,律師蘇振文也舉手要求法官能讓高虹安表示意見、訴說委屈,而法官卻未接受。
法官:檢察官不會因為有陳述就贏了
法官明快地指出,法官都有詳細閱卷,因為律師團都有提前遞交書狀,所以全部看完了,但檢察官並沒有具狀,才因此讓檢方當庭陳述。她要求律師團放心,郭豫珍堅定地說,「不會因為檢察官有陳述,檢察官就贏了,還是要看證據….法院案子真的很多,我覺得(開庭)效率比較要緊。」
高虹安律師團今天則爭執部分證據能力,而且當庭表示,地院已經傳喚過的8名證人裡有些要重複詰問,還會另外傳喚新證人。
法官好奇詢問,「如果地院傳喚的8名證人都經過詳細的交互詰問,為什麼還要再傳喚他們?」律師則堅稱「有些問題沒問到」,法官三令五申的要求「要把沒問過的問題明確列出來,如果是重複傳喚的證人,只能問地院沒問到的部分。」
而法官話鋒一轉突然表示,有兩個問題迄今沒有研究透徹,希望律師團看完後整理資料,作為日後答辯使用。基於時間緊迫,法官並未當庭念出問題,而是將問題預先打在電腦螢幕上,供律師團先檢視。
法官拋2個神祕問題,高虹安笑了
據了解,這兩個關鍵條文分別是《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8人至14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
另一個條文則是,《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第二項規定,「….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應至少聘用六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應至少聘用2人,均與議員同進退。議員得聘以日薪計之助理,其日薪累計之月總支出,不得超過前項助理補助費用總額4分之1。」
而要求律師先行研究的問題包括,《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今年修正時,為什麼特別規定「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應』至少聘用6人」,希望討論法律變更理由。此外,公費助理的立法意旨到底有何異同?制度設計的精神與實務運作有無相似之處?
高虹安當庭看完法官的問題,突然與委任律師陳建良低聲討論,看起來心情不錯,法官諭知全案候核辦,擇期再開庭。高虹安開完庭後看似卸下情緒,表情淡定離開。
留言 18
louispsc
再出庭哪有憔悴相?豐腴紅潤比三個月前還飽滿,過的不錯,律師團多慮了。有錢可花的人是會善待自己的
17小時前
igle俊賢
不可能無罪的啦!
那以前因為助理費被關的都要申請國賠?
如果是制度問題?
藍白多數為什麼不修法?
20小時前
惠
你們不要硬拗了
16小時前
Clyde-耘瑄&洛豪
那個…掏空了10多億的綠營高官?
14小時前
jerry
大貪小貪都是一個字形容「賊」,所以匪陶匪與老白哲的人設根本就是系出同源,一付自視清高卻貪得無厭的人設根本就是讓人做噁🤮🤮
10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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