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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患者控台大醫師誤診、司法判決違法 要求立院、監院還真相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10月23日09:13 • 發布於 2023年10月23日09:13
李正慧在司法改革黨的陪同下,在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記者楊堯茹攝)

〔記者楊堯茹/台北報導〕司法改革黨立委參選人李慧曦、曾淼泓今陪同陳情人李正慧,於立法院前控訴台大醫院醫師吳柏璋以虛假醫療診斷,使她過敏症變重大傷病乾燥症並施以癌症藥物,導致她心肺功能受損,她興訟企圖找公道,卻又發現判決書上的法官與開庭時的不同,質疑判決書「違背法令、應重做裁判」,要求立法院與監察院「還給她真相」。

李正慧指出,近十年前,吳柏璋在她8次門診期間,都沒有在病歷上記載抽血檢查正常,還虛構他有進行檢查,並診斷為虛構她有進行另種檢查,並診斷為「重大傷病乾燥症」,並以具毒殺細胞的「莫須瘤」藥物進行治療,導致肺功能嚴重受損。

她表示,她當時只是過敏,應是類固醇即可醫療的疾病,卻被「無中生有幾十個疾病」,因錯誤診斷而肺纖維化,接受醫治後半年,甚至達到中末期肺臟與心臟器官移植條件。

她進一步說明,虛構的檢查病歷上既沒有她的名字,沒有處方醫生的簽章,也沒有檢查醫囑單,中央健保局更查不到這項檢查的執行紀錄,質疑這是不合法的病歷,違反《醫師法》以及《醫療法》。

李正慧於2015年告上法院,要求台大醫院及吳柏璋損害賠償卻敗訴。她指控,一審判決書照抄台大醫院的「不合法病例」,而據高等法院於2019年3月12日二審的兩次筆錄記載,是由審判長鄭純惠、法官蕭應瑮以及林翠華組成合議庭,但判決書卻把蕭應瑮換成李昆曄。

她質疑,李昆曄未參與言詞辯論卻進行審判,這份判決書已違反直接審理原則,二審依《法院組織法》認定不合法,「違背法令、應該廢棄」,但書記官當年僅解釋,「判決書寫錯了」。

她也主張,她應保有三審上訴的絕對理由,並向台大醫院及吳柏璋求償2千萬損害賠償。

李正慧從2022年11月向監察院提出三次陳情,要求更正二審判決書內容,她指控監察院明知書記官更動筆錄違法,但卻「應作為而不作、瀆職」,今天再次向監察院人權委員會送出陳情書。

同時,她也點名立委王鴻薇召開公聽會,還原真相,之後也遞交陳情書給王鴻薇辦公室主任。

李慧曦、曾淼泓同聲痛批,「恐龍法官」違反司法程序,並向立法院請願,要求組成真相調查小組,還原這件事情的真相,他們也表示,李正慧為醫藥費耗盡家財,希望政府能為她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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