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重分類」董事會通過卻未公告 南山恐挨罰
南山人壽趕在9月底前變更經營模式,10月1日起做重分類日,要讓淨值由「負轉正」,此對股東權益、公司繼續營運的重大影響,南山董事會通過卻未公告,恐遭證期局處份,罰鍰24~480萬元。
證期局官員說,依證交法實行細則第七條,對股東權益和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事項需做重訊公告,而因南山屬公開發行公司,因此適用該條第九款,其他足以影響公司繼續營運的重大情事,依規定,應在董事會通過兩天內公告。
而南山人壽將金融資產重分類、改變經營模式,讓淨值負轉正,已屬重大影響,但南山董事會通過後,卻未公告,恐遭證期局判定屬「延遲公告」挨罰。
依照行政程序,證期局將會請南山人壽陳述意見,判斷是否是屬於「延遲公告」。
若是金控下子公司想做金融資產重分類,則依證交所規定,須由母金控代為公告,則是須在董事會通過後、隔一天開盤前兩小時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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