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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專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18歲同志結婚無需父母同意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05月23日07:56 • 發布於 2023年05月23日07:56
立法院院會今(23)日三讀通過「同婚專法」修正案,配合民法成年年齡自20歲下修至18歲,刪除「未成年人成立同性婚姻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等相關條文。圖為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下議事槌。(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於今(23)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管機關法務部說明,此次同婚專法修法是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已從20歲下修為18歲,故刪除「未成年人成立前條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條款,未來只要年滿18歲,均有自主決定婚姻的權利,不再需要徵得父母同意。

法務部說明,依同婚專法第3條第1項規定,成立本法第2條關係(結婚)須年滿18歲,同條第2項則規定「未成年人成立前條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當時的立法理由在於,民法成年年齡為20歲,對於滿18歲但未滿20歲者,結婚仍須徵得父母同意。

但民法新制已於今年元旦施行生效,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已無未成年人成立第2條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形,因此,法務部提案刪除應徵求家長同意的規定,以及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成立本法第2條關係時,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的規定,並將施行日期回溯定為今年1月1日,使之與民法規定一致,貫徹婚姻平權,接軌國際。

此外,立法院5月16日三讀通過同婚專法第20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同性配偶得收養無血緣子女的規定,本次修正於末條一併增訂第2項「本法修正條文除另有規定外,自公布日施行」,以臻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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