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網紅「亞亞」因為散布武統言論,在台依親居留許可遭移民署廢除,她也在3月25日離台。不過,離台前,她曾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遭到駁回,她不服,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抗告,但昨(27)日再遭到駁回, 全案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沒有排除劉振亞用「依親」以外的合法名義來台,丈夫也可以前往中國團聚,同時兩人的子女也還有丈夫可照護教養,以現今交通、通訊便利性,不至於對她的家庭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另外,最高行政法院強調,處分是限期離境非強制離境,無「有急迫情事而有停止執行之必要」,亞亞的聲請不符行政訴訟法要件,因此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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