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游明哲報導 台中市西屯區的新光三越中港店昨(13)日上午11時30分許發生嚴重氣爆事故,目前已造成4人死亡、38人受傷,市府也已經勒令新光三越「無限期停業」。有該店的員工發文昨日發文質疑,自己人在裡面,都已經嚇到要哭了,卻還要結果要扣自己的權益請假,對此,勞動部長洪申翰今天也進行相關的說明。 有台中新光三越的員工昨天發文說到,「請問大家,如果公司說需要員工用自己的事假、補休、特休或去隔壁遠百上班,是正確的做法嗎?爆炸人在裡面都已經嚇到都要哭了,結果要扣自己的權益」? 洪申翰今天說到,台中新光三越氣爆事件的悲劇讓人非常遺憾,不過對於衍生的勞動權益的問題,勞動部有幾點要提醒,第一,如果是新光三越的員工,那麼必須依照職安法36條,即便是在停工期間,工資還是要照給。 洪申翰說,新光三越也不能夠要求員工請假,不管是事假或者是特休。如果受影響的員工,僱主不是直接隸屬於新光三越,例如說可能是櫃姐或者是清潔工。那可能現在沒有辦法在原處工作了,僱主要調動到適當的地方工作的時候,也要遵守勞基法的調動工作的原則。 洪申翰表示,如果是受到職災的勞工,那勞動部其實有在全國佈建了多處傷病的專者醫院可以來協助,「我們也百分百的補助各地的植栽的專輔員,就是希望要全力的來協助遭受到職災而影響的勞工,包括後續可能的復健跟重建,勞動部都會提供一定的機制來去協助大家」。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