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二審出包 何志偉父親有罪獲撤銷、11年後無罪才確定
立法委員何志偉繼父、陽信銀行董事長陳勝宏十多年前捲入陽信超貸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原依銀行法背信未遂罪判他2年6月徒刑,併科220萬罰金,但最高法院發現更二審沒讓陳等3名被告有「最後陳訴」機會,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三審今駁回檢察官上訴,陳勝宏維持一審無罪,依速審法規定不得再上訴。
本案另兩名被告陳益源(陽信銀行經理)被更三審依銀行法背信未遂罪判處1年8月徒刑,併科200萬元罰金,1020萬犯罪所得沒收;陳勝宏妻弟薛宗賢非銀行負責人或職員,卻與銀行職員二人以上共同犯罪,遭處3年2月徒刑,併科400萬元罰金,沒收4260萬不法所得。
士林地檢署偵辦陽信超貸案,認為董事長陳勝宏與妻子董事薛凌、妻弟薛宗賢、陽信銀行經理陳益源、襄理何明龍相互勾串,超額貸款購買中華日報台北大樓牟利,2007年依違反銀行法、加重背信罪嫌起訴陳勝宏等21人。
起訴書指出,中華日報2002年5月以6億3千元萬元公開標售台北市松江路的大樓,因多次流標、降價到4億元求售;陽信銀行三重消費金融中心經理陳益源得知中華日報降價求售訊息,認為有利可圖,與襄理何明龍找薛凌之弟薛宗賢商議標下再分層出售牟利。薛宗賢再與姊夫陳勝宏、姊姊薛凌商議向陽信銀行貸款。
檢方指薛宗賢將兩名同居女友杜修蘭、王玉蘭、杜女胞兄杜修利、好友林呂盈的身分證件、印章,交由陳益源、何明龍在該年底以一人名義偽造購買中華日報大樓契約書,向陽信銀行申辦貸款;申辦貸款案文件在陳勝宏、薛凌等人運用在陽信的職權一路掩護,通過授信審核。
2003年9月,中央存保公司發現有異,要求陽信查處。薛宗賢即將中華日報大樓轉向交通銀行(現為兆豐金控)貸款5億5百萬元,償還陽信貸款。
薛凌雖借3億元給薛宗賢,但一、二審法院皆以沒有證據證明她借款時已知悉款項用途,她無罪確定。案件纏訟十多年,至更二審時,被告只剩下陳益源、薛宗賢和陳勝宏,3人被依背信未遂罪判刑。但最高法院發現更二審時審判長竟沒讓被告有「最後陳述」的機會,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再次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三審除認定陳益源、薛宗賢有罪外,雖然陳勝宏在上訴審、更一審、更二審被判有罪,但更三審維持一審無罪見解,駁回檢察官上訴;也就是說,陳勝宏部分無罪確定。陳益源、薛宗賢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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