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聯手討債成員敲詐建商550萬 遭北市府免職興訟敗訴確定
台北市警文山一分局前保防組警員王柏鈞與人聯手,向八旬廖姓建設公司董事長謊稱外遇露餡,但可疏通檢察官擺平婚外情官司,詐得550萬元。市政府認為王涉詐、言行不檢,已被依公務人員考績法1次記2大過,以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核布免職,未確定前先行停職。王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復審決定和原處分,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王柏鈞是警察專科學校專科第13期畢業,曾任職保一總隊、北市警中山分局,2016年9月調文山一警分局保防組。
廖姓董事長已退休,婚外情對象也是老嫗。廖2017年向陳姓石材公司老闆追討債務無著,委託男子陳鈿灃(原名賀鈿灃、賀傑蒂)協助討債,陳鈿灃引介自稱中華青少黨附屬組織的「維安查報隊」大隊長洪清瑞、林敬富,決定到石材公司前抗議投資糾紛。
王柏鈞承辦這件業務,和陳、洪、林因而結識,4人發現廖財力雄厚,還因介入他人婚姻而遭不明簡訊騷擾,竟生歹念想以此敲詐。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12月28日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王1年2月徒刑。
因王柏鈞「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應1次記2大過,也構成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應予免職要件,台北市政府2020年3月核布免職,未確定前先行停職。
北高行認為市政府的處分適法有據,判王敗訴。王上訴主張他是「一時失慮」被其他共犯利用,才對廖姓被害人發送「現在已經啟動偵查,近日要傳喚林阿姨了,所以我才會打給您…如果真不需要我幫忙,那我就回覆張主任那裡,說我盡力了,請他們去偵辦了」不實簡訊。
王柏鈞表示,他已經將100萬不法所得還給廖,且他的犯行相較其他共犯算輕微,違法程度應不至於受1次記2大過處分。最高行政法院指出,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警察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符合公務人員考績法1次記2大過情事,遴任機關即應予以免職,沒有裁量餘地。
最高行說明,所謂「確實證據」是指依該證據所具證明力,足以認定警察有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的情事,不以行為經刑事有罪判決,未受緩刑宣告確定為必要,就算王涉犯的刑法詐欺取財罪尚未確定,將來是否受緩刑宣告還不知道,市政府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予以免職處分,沒有違法,王上訴無理,應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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