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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國民奶奶」譚艾珍遭騙後成打詐大使 車手遭判刑還得賠98萬

壹蘋新聞網

發布於 06月13日09:51
「國民奶奶」譚艾珍出任南市公益防詐大使,分享自身經驗,已走遍南市近半行政區。市警局提供

【記者莊曜聰/台南報導】知名藝人、資深演員譚艾珍去年9月間被詐騙集團當成肥羊,以「假檢警」手法騙他匯款又面交,所幸南市警方及時逮捕車手,擋住她110萬元積蓄,譚艾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審理此案,認李男犯「3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刑事判處1年10月徒刑,民事則判賠98萬元。

回顧這起案件,李男再詐欺集團擔任車手,去年8月間先是佯裝桃園市戶政事務所人員,謊稱其資料遭盜用要遷戶口,譚艾珍認為應是詐騙,電話又轉接到自稱165反詐專線李姓警官,稱譚艾珍為詐欺洗錢販毒主嫌,再轉給自稱北檢吳姓檢察官、公證處等單位,一陣話術搞得她暈頭轉向,對方稱要扣押200萬,最後譚艾珍在去年9月時在某飯店面交98萬元給李男,只換到一份「暫緩凍結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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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收取詐款後隨即在北市某公園「過手」交給詐團成員,同時又與譚艾珍相約再交付110萬元餘款,李男到台南等待期間,因在超商前形跡鬼祟,遭警四分局欲平所員警盤查,漏餡遭逮,當時譚艾珍剛領完錢要赴約,總算沒再度被騙,檢方偵辦後依詐欺罪起訴,譚艾珍也委託律師提出民事告訴求償第一次遭騙的98萬元。

李男犯後雖承犯行,但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刑法部分被依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1年10月,民事庭認李男與詐團成員造成譚艾珍損害個人財產98萬元,李男與詐欺集團成員應對其損害,負連帶侵權行為賠償責任,判李男應給付98萬元。

譚艾珍在事發後本已宣布退休,但決定「復出」出任公益防詐大使,走訪南市37區以自身經歷教大家阻詐、打詐,迄今在多個分局轄區以親身經歷「開講」,教導民眾阻詐、打詐重要性,相當活躍也到民眾喜愛。

李姓車手先在北市面交拿走98萬,隔天到南市被逮,遭譚艾珍提告求償。民眾提供
李男因詐欺罪遭判1年10月徒刑,民事部分也判賠譚艾珍98萬元。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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