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砂石車司機疑惡意開車路殺小黑狗 判刑3月 併科罰20萬
嘉義張姓砂石車司機張姓男子去年10月間涉嫌輾過路旁小黑狗,被控違反動保法起訴,張男辯稱因為要拿吃炒麵車頭失控、吃藥暈眩,法官不採納他的說法,依犯動物保護法之宰殺動物罪,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20萬元。可上訴。
去年10月13日上午有輛砂石車行經嘉義永欽二號橋旁防汛道路時,刻意開車撞向路旁小黑狗,小黑狗遭輾過慘死,民宅監視畫面拍錄下整個過程令人怵目驚心,網友痛批司機「真可惡!」、「那個司機根本就是故意轉彎就是要殺狗」。
警方找到63歲張男到案說明,張男否認犯行,對於為何將行駛方向朝向小黑狗前後說詞不一,先稱說拿早餐,又稱吃藥昏眩。檢警調查早餐是炒麵,難以想像如何在駕駛車輛同時吃炒麵,且吃藥部分,張男稱是動保處人員提醒才想到可能是吃藥昏眩等語。加上又有監視畫面佐證,顯係故意轉向衝撞小黑狗。檢方依涉違反動物保護法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張男仍然矢口否認輾斃小黑狗,辯稱沒有看見小黑狗,因為要拿放在右後方架子上的炒麵吃時,方向盤沒有握緊,車子才會偏離;當天早上空腹吃藥,可能是這樣才發生暈眩。
法官勘驗監視畫面,張男行駛中犬隻出現,即朝犬隻方向向左偏轉,犬隻朝左方(車輛右方)躲避後,車輛竟又朝躲避方向駛去並輾過,顯見係刻意衝撞並輾壓。
張男辯稱要拿右後方炒麵,因方向盤沒有握緊車子偏離;但法官審理如果頭與身體往右偏轉,握在方向盤上的左手依慣性也會向右移動,方向盤即會以順時鐘方向轉動,並使車輛向右偏移,但勘驗結果,車輛是先朝左側偏移後,再朝右側偏移。
法官審酌,被告刻意輾壓犬隻致死,漠視動物保護法尊重動物生命、保護動物概念,始終否認犯行,量處犯動物保護法宰殺動物罪,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20萬元,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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