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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55人涉觸國安法 國際特赦組織:逾8成被錯誤定罪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06月30日07:50 • 發布於 2025年06月30日07:40 • 李佳穎
香港區旗與中共五星旗。資料照。路透社

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家安全法》正式上路,至今實施5週年,國際特赦組織發表最新研究報告指出,超過8成被定罪的人士屬於錯誤定罪,本就不應被起訴,而在被正式起訴的案件中,近9成被告遭法院拒絕保釋,平均在審判前被羈押長達11個月。

國際特赦組織發表分析了自2020年6月30日以來,香港政府依據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所針對的255名人士,發現超過8成被定罪的人士屬於錯誤定罪,本就不應被起訴,而在被正式起訴的案件中,近9成被告遭法院拒絕保釋,平均在審判前被羈押長達11個月。

報告當中涵蓋了2020年6月30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間255名人士的案件,他們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家安全法》、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一及第二部分所定義的殖民時期「煽動罪」,以及2024年3月23日生效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分析了《國安法》及相關國安法律下的拘捕、保釋決定與起訴模式,並指出三大問題,一是對合法行使言論自由權利的刑事化處理,二是極低的保釋批准率,三是被告在審訊前遭到實質上的長期羈押。

報告指出,在78件已結案的《國安法》案件中,至少66件涉及根據國際標準不應被定罪的合法言論表達,且無任何暴力或煽動行為的證據,總共佔了84.6%;若將「23條立法」及其實施前的「煽動罪」案件納入統計,127件案件中至少有108件,佔了85%。

與此同時,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資料,法院在129件國家安全案件中拒絕保釋申請,佔被起訴案件的89%;在129件拒保案件中,被告平均羈押時間為328日,其中52件更被羈押一年或以上,直至審判或認罪,佔了40.3%。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主任白舒然(Sarah Brooks)表示,這項研究表明,絕大多數被控國安罪行的人士,其行為完全屬於合法權利的範疇。儘管如此,檢調機關仍持續依據這一有缺陷的國家安全法律架構提出起訴,甚至對法院罕見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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