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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上《賀瓏夜夜秀》嘲笑身障律師遭禁來台5年 王志安不滿提告吞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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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5年06月20日09:13 • 發布於 2025年06月20日08:58 • 上報快訊/李翊瑄
王志安去年遭移民署禁止來台5年,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被判敗訴。(取自薩泰爾娛樂臉書)

中國中央電視台前記者王志安,去年初來台參加節目《賀龍夜夜秀》,影射民進黨利用罹患罕見疾病的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陳俊翰催票,引發社會撻伐。之後因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被內政部廢止觀光活動停留許可並註銷許可證,還遭移民署禁止來台5年,他提訴願遭駁回,又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仍判他敗訴。全案可上訴。

王志安去年1月以觀光許可證來台,參加網路節目《賀瓏夜夜秀》錄影時,稱民進黨選舉造勢「把殘疾人士推上去煽情」,接著模仿身障律師陳俊翰的動作,將頭後仰,並用顫抖的聲音說「支持民進黨」,引發社會撻伐。隨後王志安被爆出是以「第三地陸客」身分來台,移民署也公告廢止王志安的入境許可,並管制5年內不予許可來台觀光。

王志安先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他主張,來台無償受訪,只是發表選舉觀選心得,「符合教育部字典對觀光一詞包含『參觀他國的文物制度、政教習俗的解釋』」,他也強調,其言行未逾越觀光目的,且他針對台灣選舉發表評論,難以認定危害台灣或民眾福祉的具體重大危險。

王志安提到,內政部的處分忽略其觀察台灣政治選舉制度心得之政治性言論自由,屬對其積極言論自由之事後追懲。王志安認為,他在台期間,沒有從事任何犯罪或危害公共利益的行徑,縱使他言論失當,也應給予改過機會,但他卻被處分不得入境5年,違反比例原則。

王志安也提到,該處分未能秉持行政中立,以「搶救王義川」等令執政黨不悅的言論,作為裁量考量,引用不相干的《身權法》規定,有裁量瑕疵,請求法院撤銷處分。

法院則認為,王志安是以觀光為由申請來台,但他在台受邀上節目發言,並非「參觀他國文物制度、政教習俗」等範疇,他若欲來台參與節目,應依相關規定申請入出境許可證,內政部處分僅涉及王是否可以觀光為由來台,並未禁止他依其他法令申請入台。

法院也指出,王志安來台觀光期間應邀上節目,確實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第2項定明文規定「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內政部處分及訴願認事用法並沒有違誤,因此判決王敗訴,可再上訴。(責任編輯:呂品逸)

(熱門點閱:遭指打臉黃國昌「腳尾飯2.0」爭議 張啓楷譏:綠營中計蠢到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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