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乳」不是想叫就能叫 明年起沒「這關鍵」只能叫「牛乳」
【記者黃泓哲/台北報導】民眾買牛奶別再被名字搞混!衛福部食藥署今(6/3)公告修正乳品標示新規定,把「鮮乳」名稱專屬給有「鮮乳標章」的產品。未取得標章的乳品,未來只能用「牛乳」、「羊乳」或「食用動物乳」標示。新規將於明年7月1日正式上路,違規最重可罰400萬元。
這項改動是參考國際慣例,也回應酪農業者關切。食藥署食品組組長劉芳銘說明,過去曾打算把保存期限30天以上的乳品標示為「長效鮮乳」,但引發爭議,經過1年跨部會討論,決定讓「鮮乳」回歸農業部核發的「鮮乳標章」管理,其他乳品改稱「牛乳」、「羊乳」等,更清楚也更公平。
這次修正也規定,凡乳脂肪或乳糖經調整的乳品,應在包裝上清楚寫上「乳脂肪經調整」或「乳糖經調整」等說明。如果符合國家標準,也可以直接標示為「全脂」、「低脂」或「無乳糖」。這樣消費者就能一眼看懂內容,選購更安心。
除了一般乳品,新規也將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輔助食品與特殊醫療用乳品納入規範,相關規定將於2027年7月1日正式生效,給業者足夠時間調整。消費者未來選購寶寶奶粉,也能更清楚了解成分與來源。
新制上路後,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食安法》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若沒標章卻標示為「鮮乳」,最重可罰400萬元,甚至涉及仿冒還會依農業部規定另行處分。食藥署提醒業者及早因應,別為了標籤吃上大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