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制6/30上路 駕駛不禮讓行人致傷最重罰3.6萬 另有刑責
交通部今天公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為遏止駕駛人僥倖心態,交通部修正調高罰鍰金額,駕駛未停讓行人導致輕傷,從新台幣7200元上調至1.8萬元;重傷比照現行致死罰鍰,從原先1.8萬元調高至3.6萬元,且另有刑責,新制將於6月30日正式上路。
針對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交通部在112年6月30日加重罰則後,道路安全已有相當改善。交通部表示,113年行人死傷人數為1萬7162人,較112年減少498人,其中死亡人數從380人減至366人,但仍有83人死於車輛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先行,約占2成。
為遏止駕駛人僥倖心態,減少行人事故發生,交通部發布新聞稿表示,與內政部修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在母法授權法定罰鍰額度範圍內,調高致人傷亡的起罰金額,並將在6月30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駕駛未停讓行人,導致行人輕傷,罰鍰起罰金額由72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導致行人重傷,裁罰金額從原先1.8萬元至3萬元,改為比照致死罰鍰金額,重罰3.6萬元,且另有刑責。
交通部指出,人本交通理念已成為全民共識,將持續推動改善行人安全措施,包括擴大停止線與行人穿越線間的距離、在人流密集的路口設置行人庇護島、專用行人號誌及綠燈早開讓行人優先通行等措施,提供用路人更安全的通行環境。
另外,針對不停讓行人,導致行人輕傷,原為吊扣駕照1年,交通部後續將修法提高為吊扣1到2年,若導致行人重傷或死亡,原定吊銷駕照3年不得考照,擬提高為4到5年不得考領。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目前修法法案已函送行政院審查中,待審查通過後,將依程序函送立法院審議修法,並朝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