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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北市萬華區前里長詐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逾67萬元 判刑7年6月定讞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03月12日04:15 • 發布於 03月12日04:15 • Yahoo奇摩新聞

台北市萬華區卸任游姓里長涉嫌在任內,與其徐姓妻子一同詐領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新台幣67萬餘元,更一審判處游姓里長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徐姓妻子則是判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三場,兩人上訴日前經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游姓男子自民國96年至107年間擔任里長,明知承租的里民活動場所每月租金僅2萬2000元,仍申請每月最高上限3萬元補助,由徐姓妻子與房東簽約、請領補助,詐領差額共67萬餘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游男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徐女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游男、徐女罪嫌不足,改判無罪。經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審理時,游男辯稱辦里民活動或里民補助等,僅由里長事務補助費支出不夠,並未把租金差額挪作私用,但因無法提出單據,未被法官採信。

更一審認定游男、徐女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游男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另外,更一審考量徐女非公務員等情狀,判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三場。游男、徐女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全案定讞。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