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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犯法就是犯法 交通意外殺人之威權文化脈絡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04月22日08:40 • 發布於 04月22日03:34 • 新聞編輯採訪
犯法就是犯法,錯誤就是錯誤,不該因人的血統、資歷、年紀而有所不同。(示意圖/Unsplash)
犯法就是犯法,錯誤就是錯誤,不該因人的血統、資歷、年紀而有所不同。(示意圖/Unsplash)

在法治社會裡,人人都該平等地面對法律與責任。然而,在我們所處的社會現實中,某些身分、頭銜或年齡卻彷彿自帶免責光環,使人得以在造成他人死亡之後,依然理直氣壯、毫無悔意。從2010年中國「我爸是李剛」事件,到15年後台灣新竹退休教師撞死女騎士後不願道歉的新聞,我們看到的,不只是兩起交通悲劇,而是一種更深層的結構性問題——威權文化在日常生活中的遺緒,仍然透過身分、資歷與關係,持續為不義開脫。

一邊一國 兩種威權

「我爸是李剛」事件中,肇事者李啟銘酒後駕駛,在河北大學校園內撞死一名女學生。他在被人攔下時說出那句震驚中國社會的話:「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短短一句話,赤裸表現了他對權力的依賴與對法律的蔑視。這句話之所以引發大規模的公憤,不只是因為他的無禮與冷血,更是因為這句話說出了一個整體社會潛規則,在中共體制與特權階級盤根錯節的環境裡,「你爸是誰、你有什麼背景」往往比「你做了什麼」更重要。

而在多年後的台灣,類似的邏輯竟也以不同面貌重現。2025年新竹一名女騎士遭汽車撞死,肇事者是一位年長男性,自稱退休教師,在事後不道歉、不悔過,即便檢方找了2間汽車技師檢驗,結果顯示車子沒有問題,但他們仍然不斷嘗試逃避責任辯稱自己的車「機械故障」,言下之意彷彿只要曾經是專業人士教育下一代,就不該被檢視或指責,應該包容他們撞死人的行為。這種言行無疑地將過往的社會貢獻視為當下免責的籌碼,形成另一種「道德特權」的表現。

兩者雖處於不同時空與政治背景,卻呈現出驚人的共通性——透過某種社會身分,將原本應受法律與道德約束的行為合理化。李啟銘仗的是父親的官職,是體制內的權力庇蔭,而新竹的加害者則仗的是老年身分與教師的道德光環,是一種「我是長輩,所以你不能罵我」的威權文化遺毒。

失去制衡的儒家文化

老實說,這種現象不是個人問題,而是一整套社會文化邏輯遺留下來的產物。中國與中華民國台灣的社會都深受儒家文化影響,「長幼有序」、「尊老愛幼」原本是提倡倫理和諧的價值,但在現代社會,這種價值一旦失去制衡,便會演變為「長輩特權文化」——也就是現在說的的「倚老賣老」。它讓人們誤以為,年紀大了,就可以理所當然地不用遵守規則、不用接受批評、不用為自己的犯法行為負責任。這種觀念不只危害公共安全,更腐蝕了法治社會中的公義與個人誠信。

值得注意的是,這類「身分免責」的現象,往往透過看似無害、甚至帶點情感訴求的語言來包裝自己。像是例如「我不是故意的」、「我年紀大了看不到」、「我過去也教了很多學生」等說法,實則是一種「道德訴求轉移責任」的奇技淫巧——它不是否認錯誤,而是用一種情緒勒索來要求社會降低或不要追究,甚至轉而譴責質疑者「不敬老、不寬容」。

犯法就是犯法 沒有人有特權

然而,真正值得尊敬的長者,從來不是仗著年紀拒絕面對責任的人,而是能在錯誤中自我反省、以身作則的典範。同樣地,真正平等的社會,也不應該讓任何一種身分——無論是官二代還是退休教師——凌駕於公義與事實之上。我們必須重新確立一個基本信念——犯法就是犯法,錯誤就是錯誤,不該因你的血統、資歷、年紀而有所不同。尊重長者,但不縱容傲慢;理解人非聖賢,但不接受冷血逃責。唯有當社會不再因年齡、地位而扭曲對錯,我們才可能真正朝向一個更公平、更有責任倫理的公共生活邁進,完善整個台灣社會,作為亞洲民主燈塔。

作者》關山月 香港青年。參與反送中運動,目前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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