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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武統言論? 法務部:與事實不符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03月27日22:50 • 發布於 2025年03月27日11:01 • 呂志明
法務部外觀。呂志明攝

中配劉振亞經營抖音「亞亞在台灣」,因發布多部影片鼓吹「武統台灣」,遭移民署廢止依親居留並限期離境,而是否設專法限制該言論成為熱門話題,近日有媒體報導法務部研議立法管制言論,法務部晚間發布新聞澄清,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只有在符合憲法規定時得以法律限制,並未表示研議立法管制言論。

法務部指出,昨(3/26)日政務次長徐錫祥在立法院備詢時,針對陸配武統言論一案,強調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但此非無限上綱的絕對權利,依照《憲法》第23條規定,人民之自由權利,如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仍得以法律限制。

法務部表示,政務次長在詢答過程中說明現行法已有相關處罰仇恨性言論及鼓吹戰爭言論的規定,是否應另訂處罰規定,須廣納各界意見,並未表示要立法管制言論。

至於是否就仇恨性言論、鼓吹戰爭性言論設處罰規定,法務部表示,之前曾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討論,會議多數意見傾向於專法規範較為周延,而非於刑法增列罪名處罰,且並不以刑責為限。

基於刑罰最後手段性及謙抑性原則,也可考慮以民事責任、行政罰或其他行政措施規範,或採先行政後刑罰的架構立法,並非必然須以刑罰為唯一制裁手段。此外,對於受規範的行為態樣、定義、保護範圍必須具體明確,才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的要求。

法務部指出,在聽取「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的建議後,將納為評估立法政策方向的參考,並持續廣納各界看法,參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規定意旨,在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前提下,盤點現行法制並積極妥適研議,以兼顧保障言論自由,同時維護國家安全及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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