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禁食區又不賣食物了 管理辦法升格自治條例引疑慮
〔記者甘孟霖/台北報導〕台北捷運公司為增加商業收入,上個會期提案修正「大眾捷運系統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將開放禁止飲食區販售食品,並將管理辦法升格為自治條例。今(23日)議會法規會接續討論此案,北捷將「禁飲食區可買食品」條文移除;由於先前此案已經議會大會交付法規會審查,北捷自行修改提案引發議員不滿。此外,議員們對於管理辦法升格自治條例也有所疑慮,此案因而暫擱。
上會期討論此案時,就有議員提出,北捷禁止飲食是怕招來蟑螂、老鼠等破壞捷運電纜線,如今又要開放飲食區販賣食物,難道就不會引來蟑螂、老鼠?且捷運站非禁止飲食區本來就可以賣食物,還要擴大到禁止飲食區都賣?
今日審查當中,法規會第一召集人吳世正指出,北捷先前送來的版本,已經經過議會大會交付法規會審查,這會期卻自作主張修改條文,將禁止飲食區不得買食品規定放回,質疑不合議事程序,「你們自己改來改去不是開玩笑嗎?愛改就改啊?」
議員陳宥丞詢問,先前提出修法開放禁飲食區販賣食品,是否評估過有多少收益,現在不開放了要怎麼補回?北捷總經理黃清信說,全世界各國條件都不同,有的國家在月台有販售食物,北捷考量販賣點位1年能有180萬元租金收入,如通過後1年可增加450萬至800萬元收入,以北捷5億多元年收,不至於有結構性影響。
此外,法規會委員也對於將管理辦法升格成自治條例有所意見,認為升格後法律位階提高,授予的權力太大,北捷是市府附屬事業,提高法律位階不適當。
法務局長連堂凱說,北捷管理辦法是在1999年地方制度法創設之前就訂定,但當時也有通過議會三讀通過,實質上效力等同自治條例。最終,委員會對於是否升格,在名稱上也暫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