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13日發生氣爆,累計至今已造成4人死亡、30餘人受傷,其中,澳門遊客一家7人路過遭受波及,阿公及阿嬤死亡、2歲女童重傷。台中市長盧秀燕則要求新光三越無限期停業,待檢查安全無虞後才能復業。
針對這起氣爆發生的原因,台中市消防局指出,初步了解現場沒有易爆炸物,沒有粉塵爆炸,現場是使用欣中天然瓦斯,但欣中公司已發出聲明,早在2月10日就將既有櫃位的瓦斯表進行拆卸,並對天然氣管路施以封塞完畢;至於發生原因,初步研判是瓦斯氣爆,但瓦斯來源還要由檢察官調查釐清。
目前市府各局處認為,新光三越與施工廠商也違反多項規定,包含裝修工程未申報就改裝施工、未擬定施工中防護計畫,另外,勞工局將深入調查施工廠商是否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最高擬裁罰120萬元。至於案件發生的真正原因則交由檢察官調查。
4家產險承保商業火險、公共意外責任險由新光產100%承保
另外,台中新光三越百貨造成傷亡事故,外界也關注相關產險業的承保情形以及可能的理賠金額。
金管會保險局主任秘書古坤榮指出,台中新光三越百貨公司有投保商業火險與公共意外責任險,其中,商業火險是由新光產主辦承保70%,國泰世紀產險、明台產險、泰安產險各承保10%,由於商業火險的附加條款有涵蓋爆炸,也就是說,這次的氣爆屬於商業火險的理賠範圍。
另外,公共意外責任險部分,則由新光產100%承保,古坤榮指出,針對本案相關傷亡情形及理賠情況已由保險公司派員了解、評估中。
古坤榮並未透露台中新光三越百貨具體的投保金額,但他指出,台中新光三越百貨投保的公共意外責任險是有符合市府所規定的最低投保金額。依照台中市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最低投保金額包括每一個人身體傷亡300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3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3000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4800萬元。
由於商業火險主要是針對補償火災、爆炸引起的火災、閃電雷擊導致店家的財物損失,而公共意外責任險則是針對消費者在營業處所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體傷、或財務損失,補償店家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
澳門遊客因路過新光三越遭重物砸中,產險業:意外導致第三人損害
但澳門遊客一家四代7人因路過新光三越不幸被高空噴出的重物砸中,造成傷亡,是否有在商業火險或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理賠範圍內?對此,古坤榮回應,涉及相關責任歸屬還要進一步釐清,交由各保險公司後續去調查。
一名產險同業指出,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的則是企業從事營業或業務活動,因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傷害或是財損,依法要負賠償責任而受到賠償請求時候,由保險業出險,出險的條件包括意外事故在保險期間發生、保單載明的營業處所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損,被保險人或是受僱人經營業務行為導致等等。
這次台中新光三越公共意外責任險僅由新光產險一家承保,新光產物13日表示,對於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但該產險在股價上則是先行反映,一向是金融股股王的新產(2850)13日收在平盤,14日股價則下跌超過1%,最低一度來到97.40元。
另外也有產險業者分析,本次事件除了商業火險、公共意外責任險之外,若是由施工造成也必須釐清承包商責任歸屬,以及施工廠商是否有投保工程險,同時,由於傷員的不同啟動理賠、條款也不同,若傷亡為百貨公司員工,就會啟動雇主責任險,若傷亡為百貨的客人則需以第三人責任險進行理賠,還需要進一步了解傷亡民眾是否有承保任何意外傷害相關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