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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蟲獄中吹牛「我超會寫訴狀」 收1萬3真幫獄友抗告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07月07日06:49 • 發布於 2022年07月07日06:49

台中江姓男子僅高職畢業,但傷害、毒品等前科累累,坐牢時竟向曾姓獄友吹牛說「我很會寫訴狀」、「寫的抗告一定過」,向曾男收1萬3000元受委任幫他寫,但未如期收到錢對曾提告詐欺才曝光;法院認為,江素行不良、破壞律師制度,依違反律師法判他2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江男去年12月11日在勒戒所內向同房的曾姓勒戒人說,「我很會寫訴狀,寫的抗告百分之百一定過」,還開口向曾收費稱「寫一分訴狀要1萬3000元」,以此向曾招攬訴訟業務。

後來曾男真的委任江,並替他購買戒治所會客百貨單用品,及匯款入江男錢卡內等方式,一共支付1萬3000元,交由江男幫他寫刑事告訴狀、刑事抗告狀等各1分,曾也在擬妥的切結書上按捺指紋當憑據,但後來雙方又因收費糾紛,江主動對曾提告詐欺全案才曝光。

檢方訊時,江坦承不諱,也有曾提出的相關訴狀為證,檢方認為,江男之前有傷害、妨害秩序、恐嚇及毒品多項前科,5年內再犯構成累犯,後來又因另案受刑中,仍不知緊惕,在獄中還想營利而執行律師業務,甚至以提告詐欺已取得利益目的,依律師法起訴請求加重其刑。

法院審酌,江男明知自己沒有律師資格,不得營利辦理訴訟事件,以免危害民眾權益,仍受同獄友之委託幫他寫訴狀,破壞國家律師制度。

法院也考量,江年僅高職畢業,目前是中低收入戶,但有多項不良前科,依律師法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罪,判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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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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