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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援交妹」遇「鋼鐵人」賺2萬元 嘆變態陰影永遠無法抹去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4年11月12日06:43 • 發布於 2024年11月12日06:35
小女生援交,遇到變態「鋼鐵人」。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在鋼鐵工廠上班的男子(以下鋼鐵人),網路遇到一名就讀高二的「援交妹」,雙方談妥5000元作為性交易價碼,鋼鐵人一見傾心,幾乎每個月約「援交妹」到汽車旅館嘿咻,不料鐵鐵人越玩越「變態」,一下要拍女孩穿性感內衣,一下拿手機拍其陰部,又拿皮拍猛打對方臀部,雙方因此發生不快,小女生為擺脫對方的糾纏,在友人的保護下到警局報警,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法官認定被告因與未滿18歲之人做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處有期徒刑8月,又因拍攝少年之性影像,處有期徒刑1年2月。

判決書指出,該名就讀高二的援交妹只想賺一點生活費,沒料遇到「死變態」,她向法官說,自己前年暑假上網賺生活費,與被告約定做一次5000元,隔一個禮拜被告又來電,約定再次交易,但前提要她自己先上網買被告指定的一件「性感內衣」再赴約,她依約購買,雙方再到汽車旅館做性交易,她必須穿著性感內衣做出撩人姿勢給被告看,後來被告拿出手機對她的私處拍攝,「我覺得好變態」,但為了賺一點錢,沒辦法,第4次交易時,對方竟帶著皮拍打她,還逼她口交。小女生說,她從被告身上賺2萬,但一輩子的陰影永遠無法抹去。

法官表示,被告明知對方為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仍與其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並拍攝性交行為或刻意抬高臀部、以皮拍拍打臀部等內容之性影像,對甲女身心發展及社會善良風俗均生危害,復考量被告於偵查中原未能坦認犯行,迄於本院審理時終能自白犯罪坦承認錯,並與甲女成立調解,且已履行調解條件之犯後態度,並參酌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使用之手段、本案之犯罪次數,判處上述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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