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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女星連明月換肝救不回 癌末最後選擇!換肝後死亡風險20%

壹蘋新聞網

發布於 2023年01月16日12:39
連明月病逝。資料照片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日去年底才傳出知名作詞人、歌手林俊傑的恩師林秋離接受兒子捐肝仍病逝,今又傳出資深歌仔戲女星連明月也換肝也撐不過,今天不幸辭世。醫師針對換肝指出,肝臟攸關性命,若無法用現有醫療方式有效治療,就需要移植,每年約500件肝移植手術,80%來自活體捐贈,20%為大愛捐贈,換肝後仍有20%-30%死亡風險。

連明月先前曾因肝硬化在廁所昏倒40分鐘,之後於去年12月與兒子進行換肝手術,但情況並不樂觀。製作人李朝永今透露,連明月心臟積水嚴重,今清晨4點16分進行急救1個小時,但最終宣告無效去當天使。

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理事長、萬芳醫院外科部主任李明哲先前接受《壹蘋新聞網》訪問時指出,台灣每年大愛捐贈總數落在300到350件不等,其中器官捐贈約120至150件,組織捐贈約150至170件,而等待器官捐贈的人數則高達9000人以上,而針對肝臟捐贈、等待移植的現況來說,每年約有90到120件的大愛捐贈肝臟,但等待移植者超過1000人。

李明哲說,肝臟是會威脅生命的器官,而肝臟來源短缺,很多病人等不到大愛肝臟、過程中就往生了,病人病況嚴重度提高,分配的有效名單順位往前提的同時,雖相較之下比較容易等到,但同時也更容易死在等待名單中,所以有不少家屬會選擇活體肝臟移植,由5等血親、姻親,或配偶進行捐贈,每年約有300到350件,佔國內換肝手術的80%以上。

此外,李明哲說,醫師會同意讓病人換肝,通常代表疾病嚴重度足夠、無法以其他有效方式治療,大致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肝癌病患,部分肝癌病患的肝臟功能可能還可以,但癌症的部分無法以有效方式治療,因此就會需要做肝臟移植,另一類是末期肝病合併肝衰竭病患,此類患者的情況相較於肝癌,疾病嚴重度比較高。

李明哲說,肝硬化初步來說就是屬於末期肝病,若有門脈高壓合併食道靜脈曲張出血(俗稱的吐血)、腹水、肝昏迷(肝性腦病變)、腹水合併腹膜炎等會影響壽命的併發症,病患就應該要換肝,醫師也會依據公式計算患者未來3個月沒有有效治療的死亡風險,若超過5%也會建議安排移植,台灣捐贈優先次序也是以此為依據。

若病患從大愛捐贈或活體捐贈得到換肝的機會,李明哲指出,最困難的在於手術,因為肝臟是人體最大的器官,且管狀構造多,活體器官捐贈與部分大愛捐贈都是部分肝臟移植,移植過程中除了要正確吻合血管、膽管,移植入的肝臟還要能承受體內大量血液灌流、接合處能癒合而不發生滲漏,病人才能撐過風險期。

手術完成後,對病患也是另一項挑戰,李明哲表示,手術中、手術後、恢復期是肝臟移植最容易發生風險的階段,肝臟移植本身就是風險相對較高的手術,受贈者恢復狀況不盡理想,決大部分是因為術後感染所致,少部分是因為管狀物縫合處發生滲漏或癒合狀況不佳,器官捐贈較常碰到的排斥問題,肝臟的風險相較其他器官輕微,且目前有免疫製劑等方式可以克服。

李明哲指出,雖活體器官移植成功機率很高,但若受贈者本身狀況不佳,如肝昏迷病患,移植死亡風險仍會達到20至30%,甚至50%都有可能,一般病人足以承受手術的情況下,仍有5到10%的死亡風險,他也坦言,面對病況嚴重的病人,移植團隊也會面臨兩難,患者不換肝,一定會死,換了,還是有20-30%死亡風險,到底要不要做是個問題。

另一方面,針對活體捐贈器官者,李明哲解釋,評估捐贈者有兩大項目,一是捐贈者本身的身體狀況、捐贈肝臟的手術風險(術中、術後死亡)有多高,二是捐贈的肝臟是否能提供給受贈者使用,包括大小、功能、結構等,且留在捐贈者體內的肝臟功能也要能正常運作,評估都沒問題後,才有機會成為捐贈者,一般捐左肝者,死亡風險要在千分之1以下,捐右肝則要在千分之4以下。

進行捐贈手術後,李明哲說,捐贈者留下來的肝應該要足夠使用,肝臟功能損傷通常只有短期,一週內就會迅速恢復,少數病患會出現腸沾黏,極少部分會出現膽管相關併發症,加上肝臟是會再生的器官,術前評估後依照合適的比例切除,捐贈者的肝6個月會恢復到原本大小的70%,12個月左右就會恢復到90%,體積不會出現太大的問題。

針對台灣目前的器官捐贈現況,李明哲無奈表示,以肝臟移植來說,目前多數大愛器官是做全肝移植,少部分中心可以做劈裂肝移植,即一個肝給兩個人,極大化捐贈效益,但這樣一年也只能救90到120人,相較於歐美國家,國人在大愛捐贈方面,其實相對保守,粗估每年實際上符合器官捐贈的人數約有5000人,真正選擇捐贈並成功的,只有10%不到。

李明哲指出,台灣器官捐贈風氣較為保守,很大部分原因在於,個人生前沒有做過意願表達,平常即便有這個想法、也做過器官捐贈登錄,卻沒有把訊息轉給家人,導致家人在面對有意捐贈者臨終處置時不敢下決定,他也呼籲,想改變這樣的現象必須要從自己做起,病人自主權法的存在就是希望讓民眾可以在生前就完成自我決定、20歲後就能自己決定自己未來的醫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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