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蒂未熄滅 蓄熱起火燒燬鐵皮屋
蔡姓男子在頂樓加蓋的鐵皮租屋處內抽菸,煙蒂未完全熄滅,就出門辦事,沒想到小火源繼續蓄熱,約2小時後起火燃燒,還延燒到隔壁頂加,遭成2名鄰居嗆傷送醫、房屋燒燬不能使用。士林地方法院審結,依照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2018年3月24日上午10時許,蔡男起床後在客廳抽菸,疏未注意確實熄滅煙蒂,避免留火種引發火災,但蔡把煙蒂丟在客廳茶几下的垃圾桶,12時許貿然出門,煙蒂微小火源繼續蓄熱,在下午2點18引燃周邊可燃物,釀成火警。
這場火勢燒了鐵皮屋裝潢、家具,喪失遮風避雨功能,火勢更延燒隔鄰,導致室外走道、部分屋頂變形、房間燻黑,李姓、林姓租客輕度嗆傷,致生公共危險,幸好北市消防局獲報搶救,撲滅火勢。
蔡指出,他和室友都有抽菸習慣,平時煙蒂熄在茶几上的玻璃煙灰缸,滿了就一根根撿起丟在茶几下方垃圾桶,2人每天都抽一包。案發當天何先出門,他在10點多起起床後,12點多才出門。
蔡男辯稱,火災後和房東重回現場,當時有抽菸丟煙蒂。但消防局指出,火災現場在起火處找到煙蒂,已明顯受燒變色,非新生在火場物品。
火場鑑定書指出,依日本新火災調查教本實驗證明,煙蒂等微小火源引起火災,最易發火時間約5 分鐘至5 小時,因此無法排除煙蒂微小火源與起火處可燃物接觸蓄熱起火燃燒的可能性。另,已排除人為侵入縱火及電氣因素起火可能。
法官認為,起火處沒有其他可能熱源,其他可能性均已排除,本案未熄滅煙蒂發火時間約4至5小時,認定火災現場因未熄煙蒂引燃周邊可能物,致起火燃燒。
法官審酌,原從事旅遊包車業的蔡男,因過失行為造成火災,燒燬他人之住宅,犯後坦承並有悔意,已和屋主、傷者和解,3人均撤告。全案依照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