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台中有一對夫婦騎機車返家,在一處道路遭倒下的樹木砸中,造成一死一重傷,事後法院判決台中市政府建設局賠償327萬。
雖然颱風是天災,但如果在颱風天自身、或汽機車等財物被吹倒的樹木砸中以致受傷、財損,仍可視情況申請國賠。不過,在颱風天停放汽機車要有存證的意識,停放好後要先拍照,而若不幸出事,也要在第一時間拍下汽機車事故現場,以便於事後申請國賠或保險賠償。
不過,千萬不要以為被屬於公家財物的路樹致成受傷、財損就一定能得到國家的賠償。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請注意,除非是公共設施因為設置或管理有所欠缺,與事後發生的事故有因果關係,國家賠償才能成立。比如說,路樹平時就已生長不良、或有病蟲害使其根基不穩,被大風一吹就倒,這樣相關管理單位就難辭其咎。否則,法官會視為不可抗的天災,認為管理單位毋須擔負事故責任。
所以說,如果不幸被吹倒的路樹波及,要收集一切有利訴訟的資訊、圖片,以利事後的官司。當然,如果在停放時就能有所注意,避開一切被路樹波及的可能性,盡量少停在公園附近等路樹多的地方,預防萬一是最好的;或是平時就購買颱風險,花小錢降低花大錢的可能性。
(圖片取自flickr)